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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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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化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利益导向机制

  推进利益导向机制向利益保障机制延伸,全面兑现对独生子女父母的法定奖励,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制度,健全城镇无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形成奖励、优先、优惠、扶持、救助、保障“六位一体”的奖扶体系,让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业培训、征地补偿、社会救助等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衔接工作。全面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制度,继续开展生育关怀活动,多渠道筹集资金,做大公益金规模,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扶助。

  (五)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投入保障机制

  树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加大对科技、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等人口发展及家庭福利的投入力度。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保障机制,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十二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人均事业经费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稳定增长、分类保障、分级负担的投入保障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奖励扶助经费动态调整机制,实行奖扶经费与人口计生事业经常性经费分项列支。建立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经济薄弱地区、流入人口集聚地区的转移支付和重点项目投入力度。鼓励民间资本投入人口发展领域,动员社会资源参与人口工作。

  (六)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发展战略、重点措施与工程项目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以本规划为基本依据,制定和实施相关年度计划。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范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规划引领项目实施,依托项目促进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省人口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对人口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加强部门人口信息交流,对规划实施进行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每年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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