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12]17号
【颁布时间】 2012-02-01
【实施时间】 201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792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的通知

[接上页]
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实施积极的人口老龄化政策,健全完善退休制度,探索弹性退休年龄,延长人口红利期。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延长老年人口健康年限。扩大培养老年人护理队伍,建设养老服务职业化队伍。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和老龄产业,推进老年福利事业社会化。

  (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夯实社会和谐稳定基础

  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完善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稳定家庭功能,在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以及养老保障等方面,加快建立和完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体系。加大对孤儿监护人家庭、老年人家庭、残疾人家庭、留守人口家庭、流动人口家庭、受灾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完善生育关怀制度,推进奖扶、特扶和一次性奖励的提标扩面,将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纳入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免费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妇女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研究出台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就业、创业、勤劳致富的扶持政策。

  增进家庭发展能力。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逐步建立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加强家庭信息采集和管理,为制定实施家庭发展政策提供依据。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的人口公共服务体系,开展新婚夫妻孕前优生、儿童早期发展、青春健康教育、生殖健康、老龄护理等服务指导。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对家庭福利的支出扶持,改善消费预期,缓解家庭在生育、医疗、教育、住房和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高家庭发展和抗风险能力,增进家庭福祉。

  推进新型家庭文化建设。引导群众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幸福安康。开展家庭文化理论研究,深化人口文化内涵。利用重大纪念日及人口计生工作重大活动等时机,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构建新型家庭文化。推进省级家庭人口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巩固和拓展宣传阵地,推进人口文化事业繁荣发展。

  (七)健全残疾人保障和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

  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补助。资助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加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将残疾人基本康复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改善对残疾人的服务,加大残疾人康复中心和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力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促进残疾人就学就业。改善特殊学校教育办学条件,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等就业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促进和保护政策措施,加强残疾人就业援助,积极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共就业岗位,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水平。

  四、“十二五”人口发展的重点工程

  全面做好“十二五”人口发展工作,如期实现建设全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先导区目标,必须组织实施人口工作重点工程建设,提升促进人口发展的支撑保障水平。

  (一)人口素质提升工程

  省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在全省城乡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人口部门牵头、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的出生缺陷风险三级干预体系,提高出生人口质量。健全完善婴幼儿早期发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发挥覆盖城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作用,全面实施0-3岁儿童早期发展系列工程。更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提高人均受教育年限,提升全民科学文化素质。

  (二)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世代服务”体系提质工程,将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拓展成为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机构。加强城市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流动人口服务均等化。实施全省城区世代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新建或改扩建13个省辖市、55个城区、23个流动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城和100个人口超过3万人的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形成城乡一体的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开展国家级、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示范站创建活动,全面提高服务机构的技术装备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人口信息化“金人工程”

  加强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江苏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立人口信息共建共享体系。与国家人口计生委“金人工程”相衔接,建立全省全员人口信息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实现人口和家庭公共服务的信息化管理。开发人口决策支持系统、业务应用系统、便民服务系统、公众查询系统,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信息平台,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人口信息网络全覆盖。建立人口信息动态采集和更新机制,健全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全面实现人口管理和服务网上运行。强化人口信息咨政功能,探索建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制度,提升人口信息公共服务水平。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