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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工程 健全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省级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免费技术服务实现均等化。加强流入地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加强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世代服务站(点)、流动服务车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运行管理机制,加快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库,实现全省和区域流动人口管理一盘棋。 (五)家庭能力建设工程 加强幸福家庭建设,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提高人口素质、促进性别平等、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家庭福利政策体系。实施幸福家庭健康促进工程,在孕前优生促进、科学育儿指导、青春健康援助、避孕节育服务、生殖健康筛查、不孕不育防治、老年健康保健、家庭营养指导等方面拓展服务职能,提高家庭成员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和家庭保健的服务水平。全面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持续开展“百镇千村万户”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家庭创业致富、优生优育、助困养老、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六)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程 切实维护妇女在参政、就业、创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权益,全面促进妇女事业发展。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促进男女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建立完善有利于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为女孩健康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建立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部门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协作机制和信息联动机制,加大打击“两非”力度,严厉查处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孕期保健、服务和监测,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七)养老促进工程 不断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大力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建立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和选择服务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立高龄老人尊老金、无子女和失能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老年护理补贴制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优先优惠政策,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扶特扶金动态增长机制,保障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老年父母优先进入养老服务机构。 五、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十二五”期间,要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工作水平,实现人口发展目标任务,必须不断创新和完善人口工作体制机制。 (一)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组织领导体制 建立健全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领导机制、协调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建设人口均衡型社会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把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部门职责,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把各级落实人口发展目标情况纳入政绩考核、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坚持实行问责。建立完善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十二五”人口协调发展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 (二)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体制 针对流动人口大量增加的新情况,按照“大人口”工作思路,从人口管理体制改革入手,撤销外来人口管理服务临时机构,在政府建立综合性的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部门,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强化部门统筹,建立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共建共享的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平台。探索建立以流动人口流入地管理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双向考核的制度。加强城市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实现城乡人口网格化管理、均等化服务、市民化待遇,促进人口的有序流动和安居乐业。 (三)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机制 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江苏“十二五”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充分发挥人口规划对其他行业规划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建立健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法制体系,完善人口发展的地方法规规章。建立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深入研究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环境保护等重大问题。建立人口预警机制和人口评估制度,在重大经济社会政策实施和重大项目建设以前,开展对人口发展影响的综合评价,推动经济社会政策与人口发展政策的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