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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 大力发展牧区和涉牧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 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为牧区和涉牧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对牧区和涉牧非公有制经济与中小企业的财政支持力度。自治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贴息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牧区特色优势产业项目给予适当倾斜。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央投资工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及生产补助资金等对我区牧区的扶持,加快牧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加牧民就业渠道。 (三) 多渠道促进牧民转产转业 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普及计划,对牧区新成长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使有培训愿望的牧民免费得到一次以上的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就业要求,重点突出技能训练,开展订单、定向、定岗培训,加快发展牧区职业教育,不断提高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盟市、旗县、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四级转移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建立城乡统一和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完善牧民工工作机制,促进建立覆盖农牧民工的公共服务制度。多渠道促进牧民转产转业。积极开展牧民转产转业示范点建设,加强输出地与输入地特别是东部盟市与呼包鄂三市的劳务对接。 (四) 不断提高牧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抓住区域间产业转移的机遇,依托牧区资源优势,积极吸引发达地区企业到牧区投资兴业,促进和提高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水平。鼓励发展边境贸易,促进绿色畜产品出口加工基地建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出口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的畜产品出口企业,带动牧民就业,促进牧民增收。加大绿色、有机畜产品宣传力度,积极参与国际国内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大力开拓国际市场,带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加大对牧区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促进牧区与周边国家特别是俄蒙的经贸合作,实现互利共赢;鼓励和支持牧区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加强边境牧区所在地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口岸经济,促进资源综合开发、边民互市贸易、现代服务业等功能区及跨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落实边民互市优惠政策,促进牧区经济发展,提高口岸周边牧民的就业量。 七、大力发展牧区公共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一) 加强牧区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加大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力度,提高牧区安全饮水工程投资标准,在国家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和盟市6∶4的比例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从根本上解决牧区人畜饮水问题。继续加快牧区公路建设速度,认真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以实施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为重点,进一步提高牧区公路网密度和通达、通畅程度,以适应和拉动牧区经济发展。建立健全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机制,深化落实牧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分清事权,分级管理,建立起牧区公路养护长效机制。稳步提高牧区客运班车通达率,使牧民乘车更加安全、便捷。支持有条件的牧区适度建设航空支线机场,加快铁路项目建设。充分发挥我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优势,扩大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规模。抓住国家加快推进无电地区电力建设机遇,“十二五”末全部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和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大牧区电网改造升级和无电地区电力建设力度。加强牧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通信设施向牧区延伸。鼓励、引导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开发丰富涉牧信息服务,提高牧区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项目。争取国家继续加大“游牧民定居”后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2年基本完成定居房建设。积极争取定居工程配套建设,大力改善定居条件,确保定居点基础设施配套。 (二) 大力发展牧区社会事业 在自治区教育事业中优先发展民族教育,做好牧区学前教育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努力扩大牧区学前教育资源。推进牧区学前教育实行保教费减半收取,逐步实现保教全部免费。巩固牧区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生活待遇。高标准普及牧区双语授课普通高中教育,大力发展牧区职业教育,为牧区培养实用人才。巩固完善“两主一公”办学模式,培养蒙汉兼通中高级人才。大力保护、抢救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收集、整理和出版民族古籍,扶持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不断推进牧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加强牧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流动卫生工作站,实施牧民家庭小药箱工程,推行牧户家庭医生制度,提高牧区农牧民医疗卫生保障水平。加强蒙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蒙医药医疗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和完善融预防、养生、保健、康复为一体的蒙医保健服务体系。把牧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稳定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纳入改善民生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部署,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有关规定,确保将被征地农牧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牧区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按标施保和应保尽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