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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5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3.项目概要

  3.1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认证标准及知识体系

  ctac培训认证根据我国现有税务会计发展的程度和特点,把握税务会计发展趋势和特点,对应用能力、创造能力、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进行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提升。它突出实用功能,涵盖实际工作中的应知应会技能,使培训认证内容全面体现职业化、专业化应用的特点,真正满足企业涉税专职人员的需求。它采用“五项”标准化考试(即考试命题标准化、考试实施标准化、考试评分标准化、分数解释标准化、论文评审标准化),对考试合格者进行统一认证,颁发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证书。

  3.1.1税务会计师培训标准

  税务会计师(ctac)专业资格认证,针对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财务工作进行系统的财税专业理论知识培训,使受训人员能在所在单位独立负责税务管理、税务策划等涉税工作,为企业经营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使其具有对外与涉税有关部门和机构工作联系、沟通与配合协调的专业能力。

  3.1.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科目

  税务会计师培训科目有《税务会计实务》、《纳税筹划》、《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分析》、《企业税务管理》、《税法解析》等及其实际操作。

  3.1.3培训课程设置

  共学习90课时,其中面授64课时,《税法解析》自学26课时。

  

日期

培  训  科  目

课  时  分  配

第一天

税务会计

集中培训 16 课时

第二天

第三天

纳税筹划

集中培训16课时

第四天

第五天

第六天

企业税务管理

集中培训16课时

第七天

税务稽查及涉税风险

集中培训16 课时

第八天



  3.1.4培训教材

  税务会计师系列培训教材一套5本,为《税务会计实务》、《纳税筹划》、《企业税务管理》、《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税法解析》。

  4.报名条件

  4.1基本条件

  4.1.1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1.2认真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与纪律的行为;

  4.1.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1.4具备经济类相关专业初级(含初级)以上职称;

  4.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培训与考试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2.1研究生以上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一年;

  4.2.2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三年;

  4.2.3大专学历,从事财会、税务工作满四年。

  5.考试科目与内容

  由税务会计师项目专家委员会负责考试题库的开发,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全国组织统一考试。

  

  5.1考试模块

  

  

考试模块

构成

专业知识考试

税务会计

纳税筹划

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

企业税务管理

税法解析

综合评估

论文



  

  5.2考试内容、试题类型、考试时间

  

  

考试内容

试题类型及分数

合格成绩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类型

分数

税务会计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简答题

案例分析题

论述题

 

150分

 

120分以上

 

上午

9:00-11:30

下午

13:30-16:00

纳税筹划

税务稽查与企业纳税风险

税务管理

案例解析

税法解析

论文

 

50分

20个工作日日内



  6.考试与论文考评

  6.1考试方式

  6.1.1考试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模式。符合申报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当地培训(考试)机构举办的考前培训辅导班,并在当地参加考试。各地培训机构的建立必须经税务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统一审核和授权。所有授权机构必须按税务会计师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标准和要求进行培训辅导。

  6.1.2考试地点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1.3考试内容:综合专业知识、论文考评。

  6.1.4考试形式:综合专业知识采取统一闭卷笔答方式;论文考评,采取统一命题,开卷形式。

  6.1.5考试与论文评审两项成绩总计值120分为合格。

  6.2考试时间:

  6.2.1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进行综合专业知识考试。统一考试每半年一次,具体安排为:每年6月、11月;特殊情况培训机构可申请加考。

  6.2.2命题论文,考生在参加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后20个工作日提交。

  6.3论文考评程序

  6.3.1考生须按要求,独立撰写论文;

  6.3.2考生提交论文须一律采用a4纸打印,纸质文稿1份,电子文稿1份,由培训机构统一交至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6.3.3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在收到考生论文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完成评审;

  6.3.4考试成绩由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书面方式通知授权机构。

  6.4考试费用(专业知识与论文评估)

  6.4.1 400元/人、次

  6.4.2每人可获得三次补考机会。

  7.证书与证书签注

  7.1证书

  7.1.1税务会计师考试合格者,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税务会计师岗位能力证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部门《关于开展涉税综合服务和认证业务的批复》(国税注字)【2003】20号文件的精神,学员可自愿向中国税务认证网申请,颁发《涉税资格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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