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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1.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属持证人本人所有,不得转让、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7.1.3证书编号为16位,1-9位为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所在地以及社团编号,10-11位为培训授权机构所在地区编码,12-16位为证书序号。 7.1.4颁发的证书可在以下网站查询: 税务会计师项目网站http://www.chinactac.org 中国税务认证网http//www.taxexpert.com.cn 7.2证书签注 7.2.1取得《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者,必须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以维护证书的有效性。 7.2.2《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证书》每两年签注一次。证书经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签注后方具有连续有效性。 7.2.3证书获得签注的条件是:(1)个人提出申请;(2)完成规定课时的后续教育培训。 7.2.4证书签注费标准为:100元/人/次。 7.3证书失效与注销 不符合签注条件未能签注或者到期未能办理签注的其所持证书自动失效。对失效证书,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将在协会网站和税务会计师项目网站予以公告。 8.收费标准 8.1培训费:参加全部培训课程为3000元-5000元/人(每学时约47元-78元)。 8.2考试费、注册费、教材费共1980元/人。 8.3补考费:400元。 9.授权机构的组织管理 9.1项目的组织实施 项目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经批准授权,由地方总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社会机构组织培训、协助项目考试。 9.2项目的质量保证 9.2.1严格执行《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 9.2.2严格执行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各项工作规则; 9.2.3建立巡考、督考监管机制。 9.3授权管理的原则 9.3.1授权的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法规,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致力于服务社会,打造税务会计师的项目品牌,维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和自身的声誉。 9.3.2税务会计师实行“分区管理”、“考培分离”及“八统一”的培训认证制度; 10.培训机构的授权 10.1授权权限 10.1.1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审核,授权有意向的地方总会计师协会承担区域内的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 10.1.2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根据行业需要,审核授权有意向行业分会、负责在本行业(系统)内部进行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 10.1.3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委托汉唐集团对社会专业培训机构进行遴选工作和签订项目培训授权协议工作。 10.2授权模式 实行培训机构以市级为单位的年度授权制,授权期均为一年; 10.3培训机构申办条件 10.3.1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拥有培训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10.3.2具备开展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和考试所必需的教学场地、设施及配套的电化教学设备。有固定的不少于30-6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和具有80平方米以上的培训场地; 10.3.3设立相应的招生、培训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10.3.4接受和执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统一管理和日常监督。 10.3.5在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中,使用协会指定的培训统编教材。 10.4申办程序 10.4.1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文件 1)单位法人证明复印件; 2)机构简介及申请所需文件资料或证明材料; 3)办学许可证明文件; 4)完整填写《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授权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及其它相关信息表格; 5)招生、培训计划和项目宣传方案的安排; 6) 承担其他方面的培训或考试、认证情况介绍。 10.5授权批准 10.5.1地方总会计师协会、行业分会提出申请,经中国总会计协会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签订授权协议并颁发项目授权书; 10.5.2社会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经协会项目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由汉唐集团签订项目培训授权协议,同时由中国总会计师协会颁发项目授权书,项目培训授权方为有效。 11.培训机构职责 11.1授权培训机构应当争取在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积极开拓市场,宣传推广,扩大税务会计师项目在当地的影响。 11.2认真审核报名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人员的资格,认真组织应试人员的培训,为培训提供良好的服务; 11.3利用培训的教学经验,提供优秀的教学案例、教案等供各授权机构相互交流共享; 11.4协助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税务会计师项目考试和现场监考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