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
【发文字号】 中总协[2012]11号
【颁布时间】 2012-02-15
【实施时间】 2012-0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05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1.5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税务会计师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和会议;

  11.6参加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组织的授权机构的年度审核。

  12.机构授权管理

  12.1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负责对全国授权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培训与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取得证书人员后续签注进行管理。

  12.2授权机构应严格履行授权协议中的各项规定,设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联系人各一名,报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12.3授权机构以“税务会计师项目培训授权机构”的名义组织招生培训和教学工作。

  12.4授权机构应严格执行《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严格工作程序,服从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管理,以维护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12.5实行年审制度和授权管理。

  12.5.1授权机构的年审制度。年审的主要内容包括:执行税务会计师项目相关规定的情况;培训业绩;考试及论文的组织及考务工作管理的规范化程度等。机构没有完成年度培训指标,下一年度一般将不再予与授权;

  12.5.2授权机构在项目进行招生、培训的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由项目管理办公室提出口头和书面整改意见。机构在第二个班次的招生、培训工作中仍没有改进的,取消机构的项目授权;

  12.5.3对项目造成不良影响的,有损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声誉的机构,则立即停止授权。

  13.机构业务管理

  13.1 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授权培训机构实施业务监督;

  13.2业务监督实行报表制。

  13.2.1授权培训机构向项目管理办公室按工作程序和进度报送表格,报表需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单位盖章;

  13.2.2授权机构培训进度实行月报,即每月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向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上报;

  13.3 年会与巡查

  13.3.1每年举行授权机构工作会议,总结表彰、交流经验。进行下一年度的授权工作。

  13.3.2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授权机构进行不定期的巡察。

  14.项目宣传管理

  14.1授权培训机构应按统一要求,建立本项目网站,并及时更新与维护;

  14.2各地的项目广告宣传资料须经项目管理办公室签批,并提前三天书面上报,获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进行广告宣传活动;

  14.3对采用未上报或未经批准使用的广告宣传资料进行宣传的机构,项目管理办公室将根据项目相关规定和协议将停止授权,直至追究该授权培训机构的法律责任;

  15.项目培训实施

  15.1培训模式

  15.1.1税务会计师项目采用全国统一培训模式.即统一教材、统一核心课程、统一教学大纲和统一考试科目;

  15.1.2授权机构负责税务会计师项目的培训组织工作,接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和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

  15.1.3按照培训方案和计划,需要协会安排讲授的由项目管理办公室统一派遣师资讲授,其他培训课程由授权机构组织师资讲授.

  15.2培训招生

  15.2.1培训机构负责所授权市、地区或行业内的税务会计师项目的宣传推广和招生培训工作,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15.2.2授权机构应按照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制定的《税务会计师专业资格认证项目手册》和全国统一招生简章进行招生,以此制定宣传计划和印制宣传资料,并报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

  15.2.3授权机构应自觉维护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及税务会计师项目名誉,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其形象的活动,并不得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名誉从事任何未经授权的活动。

  15.3培训组织

  15.3.1授权机构应于每期培训前20个工作日,将本期培训班招生人数、培训师资及培训课程表上报税务会计师培训认证管理办公室备案。

  15.3.2授权机构应在考试前7个工作日内,把本班次考试注册费等收费汇入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指定账号。

  15.3.3授权培训机构应按照税务会计师项目认证标准和知识体系组织培训,保证培训课时,采用讲授、讨论、互动结合等培训方式,切实有效的实施培训。

  15.3.4授权培训机构每半年进行一次教学效果评价,形成纪要,报至税务会计师项目管理办公室。

  15.4培训费用

  15.4.1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项目培训的全国统一收费标准。

  培训费:参加全部培训课程为3000元-5000元/人(每学时约47元-78元)。

  15.4.2授权机构的培训费用应在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规定的范围内。如拟超出,需向税务会计师项目领导小组报告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