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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办妇社发[2012]49号
【颁布时间】 2012-04-20
【实施时间】 2012-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25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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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7岁以下)儿童。

  三、内容与方法

  (一)健康检查时间

  婴儿期至少4次,建议分别在3、6、8和12月龄;3岁及以下儿童每年至少2次,每次间隔6个月,时间在1岁半、2岁、2岁半和3岁;3岁以上儿童每年至少1次。健康检查可根据儿童个体情况,结合预防接种时间或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检查时间、增加检查次数。

  健康检查需在预防接种前进行,就诊环境布置应便于儿童先体检、后预防接种,每次健康检查时间不应少于5~10分钟。

  (二)健康检查内容

  1.问诊

  (1)喂养及饮食史:喂养方式,食物转换(辅食添加)情况,食物品种、餐次和量,饮食行为及环境,营养素补充剂的添加等情况。

  (2)生长发育史:既往体格生长、心理行为发育情况。

  (3)生活习惯:睡眠、排泄、卫生习惯等情况。

  (4)过敏史:药物、食物等过敏情况。

  (5)患病情况:两次健康检查之间患病情况。

  2.体格测量

  (1)体重

  1)测量前准备:每次测量体重前需校正体重秤零点。儿童脱去外衣、鞋、袜、帽,排空大小便,婴儿去掉尿布。冬季注意保持室内温暖,让儿童仅穿单衣裤,准确称量并除去衣服重量。

  2)测量方法:测量时儿童不能接触其它物体。使用杠杆式体重秤进行测量时,放置的砝码应接近儿童体重,并迅速调整游锤,使杠杆呈正中水平,将砝码及游锤所示读数相加;使用电子体重秤称重时,待数据稳定后读数。记录时需除去衣服重量。体重记录以千克(kg)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2)身长(身高)

  1)测量前准备:2岁及以下儿童测量身长,2岁以上儿童测量身高。儿童测量身长(身高)前应脱去外衣、鞋、袜、帽。

  2)测量方法:测量身长时,儿童仰卧于量床中央,助手将头扶正,头顶接触头板,两耳在同一水平。测量者立于儿童右侧,左手握住儿童两膝使腿伸直,右手移动足板使其接触双脚跟部,注意量床两侧的读数应保持一致,然后读数。

  测量身高时,应取立位,两眼直视正前方,胸部挺起,两臂自然下垂,脚跟并拢,脚尖分开约60度,脚跟、臀部与两肩胛间三点同时接触立柱,头部保持正中位置,使测量板与头顶点接触,读测量板垂直交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视线应与立柱上刻度的数字平行。儿童身长(身高)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头围

  儿童取坐位或仰卧位,测量者位于儿童右侧或前方,用左手拇指将软尺零点固定于头部右侧眉弓上缘处,经枕骨粗隆及左侧眉弓上缘回至零点,使软尺紧贴头皮,女童应松开发辫。儿童头围记录以厘米(cm)为单位,至小数点后1位。

  3.体格检查

  (1)一般情况:观察儿童精神状态、面容、表情和步态。

  (2)皮肤:有无黄染、苍白、紫绀(口唇、指趾甲床)、皮疹、出血点、瘀斑、血管瘤,颈部、腋下、腹股沟部、臀部等皮肤皱褶处有无潮红或糜烂。

  (3)淋巴结:全身浅表淋巴结的大小、个数、质地、活动度、有无压痛。

  (4)头颈部:有无方颅、颅骨软化,前囟大小及张力,颅缝,有无特殊面容、颈部活动受限或颈部包块。

  (5)眼:外观有无异常,有无结膜充血和分泌物,眼球有无震颤。婴儿是否有注视、追视情况。

  (6)耳:外观有无异常,耳道有无异常分泌物。

  (7)鼻:外观有无异常,有无异常分泌物。

  (8)口腔:有无唇腭裂,口腔粘膜有无异常。扁桃体是否肿大,乳牙数、有无龋齿及龋齿数。

  (9)胸部:胸廓外形是否对称,有无漏斗胸、鸡胸、肋骨串珠、肋软骨沟等,心脏听诊有无心律不齐及心脏杂音,肺部呼吸音有无异常。

  (10)腹部:有无腹胀、疝、包块、触痛,检查肝脾大小。

  (11)外生殖器:有无畸形、阴囊水肿、包块,检查睾丸位置及大小。

  (12)脊柱四肢:脊柱有无侧弯或后突,四肢是否对称、有无畸形,有条件者可进行发育性髋关节发育不良筛查。

  (13)神经系统:四肢活动对称性、活动度和肌张力。

  4.心理行为发育监测

  婴幼儿每次进行健康检查时,需按照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图的运动发育指标进行发育监测,定期了解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情况,及时发现发育偏离儿童。有条件地区可开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

  5.实验室及其他辅助检查

  (1)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查:6~9月龄儿童检查1次,1~6岁儿童每年检查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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