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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证券交易所
【颁布时间】 2012-05-23
【实施时间】 2012-05-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6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接上页]
同时,私募债券的认购和转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对私募债券的转让进行确认,对导致私募债券投资者超过200 人的转让不予确认。请投资者关注私募债券交易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申请转让服务及相关事项的审查,均不构成对本公司所发行私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保证。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私募债券的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发行人简介(若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发行人以集合方式发行私募债券,应当分别列出各个发行人相关信息。)

  (一)发行人全称;

  (二)发行人注册地址及办公地址;

  (三)发行人注册资本;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五)发行人业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行业类型、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主营业务产品、符合中小微企业范畴的依据;

  (六)发行人面临的风险。

  三、私募债券备案与发行概况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私募债券备案情况;

  (二)私募债券发行相关情况,包括私募债券名称、私募债券代码、发行总额、发行方式以及承销商;若分次发行的,披露各期发行安排;

  (三)私募债券产品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私募债券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存续期限、票面利率、计息方式、还本付息方式、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提前偿还本金安排(如有)、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选择权条款(如有)、认股权或者可转股条款(如有)、担保措施及担保方式(如有)等;

  (四)私募债券资信评级机构与信用等级(如有);

  (五)承销商和承销方式;

  (六)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四、私募债券转让服务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私募债券转让服务平台及起始时间;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三)私募债券托管情况;

  (四)出现私募债券认股权行权、债转股、回售或者赎回等业务的场外处理方式(如有)。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节列示发行人主要财务会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一)发行人近两年已审财务报表中部分财务数据摘要;

  (二)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负债比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利息保障倍数=发行人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私募债券一年利息;

  六、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七、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一)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情况,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

  (二)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情况;

  (三)私募债券偿债保证金专户情况;

  (四)限制性股息分配措施,包括为保障私募债券本息按时兑付的相关措施,并承诺若未能足额提取偿债保障金,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等;

  (五)私募债券跟踪评级具体安排(如有);

  (六)私募债券担保相关情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人资信评级机构和评级情况、担保人累计对外担保情况、担保物评估机构和评估价值、担保物权属情况、担保责任及担保附加条款等(如有);

  (七)其他增信措施(如有)。

  八、私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与存续期间变更资金用途的程序

  九、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人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其他重要事项

  其他对债券还本付息或者对债券资信评级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对外担保情况、发行人所涉未决诉讼或者仲裁等情况。

  十一、有关当事人

  本节列出以下有关当事人(但不限于)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以及联系人姓名:

  发行人:

  承销商:

  转让服务推荐人:

  私募债券受托管理人:

  会计师事务所:

  资信评级机构(如有):

  担保人(如有):

  担保物评估机构(如有):

  以上有关当事人应当列示机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姓名。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列明可向承销商进行查询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受备案通知书;

  2、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

  3、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法律意见书;

  5、私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私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其他有关申请转让服务材料;

  8、担保合同和担保函(如有);

  9、资信评级报告(如有);

  10、担保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及有关审核文件(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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