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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全面落实生态功能区划。加强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海岸线及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空间管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下游与上游、开发区域与保护区域、受益地区与受损地区、受益人群与受损人群之间以及自然保护区内外的利益补偿。加强典型自然生态系统及重要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加快白洋淀、衡水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恢复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对受到严重威胁的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物种、珍贵海洋生物资源以及自然遗迹等,实施抢救性保护。“十二五”期间,新增自然保护区面积220万亩。 (七)加强农业资源和环境保护。 1保护森林资源。建立合理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建立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地方一般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为划分标准的林业分类经营体制,实行分类管理、定向培育。积极调整和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实施全省中幼林抚育工程,加快低质低效林改造。 2推进生态补水和地下水环境修复工程。大力实施引黄生态补水工程,建立生态应急补水机制。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限制漏斗区新建机井,加强自备井关停工作,逐步关闭南水北调受水区的城市自备井,减少深层地下水开采量,控制地下水漏斗面积,有效遏制全省水环境恶化的趋势。 3加快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太行山、永定河、潮白河、滦河等重点治理区的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加强流域上游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增强涵养水源和拦沙缓洪功能。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坡改梯专项治理和生态恢复治理步伐。“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00平方公里,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4加大草原建设与保护力度。实施围栏封育、人工种草、补播改良、禁牧休牧轮牧等措施,改造退化草场,恢复草场植被。加强人工饲草基地建设,加快草地退化、沙化、荒漠化治理进程,使重点草原区90%以上的草原得到有效治理。 5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采取农田氮磷流失拦截、化肥减施、农药减施替代等措施,减少农田污染。大力推广畜禽粪污无害化利用技术、垃圾污水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废旧农膜回收加工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开展清洁田园、清洁水源和清洁家园行动,推行清洁养殖。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和定点监测,建立健全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执法体系,有效提高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效果,到2015年,建成80个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示范区,建立300个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定位监控点。 (八)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1加快发展节约型农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的思路,大力推广节地、节水、节肥、节能新技术,推进形成“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循环农业发展模式。推广测土施肥、旱作农业、免耕栽培、精量播种等技术,建立节水型栽培模式和灌溉制度。积极发展集约生态养殖业,大力推广绿色高效生态畜禽水产养殖技术。 2加快推进农村资源循环利用。以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为突破口,加快开发农作物秸秆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燃料、肥料、饲料。抓好农村沼气普及利用,重点发展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支持生物质成型燃料产业化,推广秸秆压块炊事采暖炉具30万户。加快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到2015年,建成15个循环农业示范区、30个循环农业示范县。 六、实施幸福乡村计划,切实改善农村民生 (一)加强农村新民居建设。 坚持群众自愿、规划先行、产业带动的原则,分类指导、规范运作,巩固提高已有省级示范村,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新民居建设。优化村镇空间布局,统筹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村镇布局优化、人口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产业集聚发展、公共服务水平大幅提升。规范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严格履行民主程序,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村土地集约利用,适当合并分散村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联村并建,挖掘新民居节地潜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新民居示范村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大农村、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力度,“十二五”期间,完成50万户农村危房、47万户国有林场和垦区危旧房改造任务,基本解决生活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