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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53号
【颁布时间】 2012-06-01
【实施时间】 2012-06-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39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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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强化龙头企业和农民的利益联接机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形成以加工企业为龙头、以合作组织为纽带、以产权关系为依托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4大力推进品牌建设。引导支持各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申报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做好商标注册、质量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等工作,做响“河北产”大品牌。“十二五”期间,培育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知名品牌100个,驰名商标20个,进一步提升河北农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三)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1健全农业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围绕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推广,加快形成覆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到2015年,完成制修订地方标准300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90%以上,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增加100个以上。

  

  2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以“菜篮子”产品为重点,以现代农业示范园、科技示范场、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为重要载体,强力推进农产品地理标志认定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到2015年,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00个以上,有效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总数达到100家,有机农产品获证企业达到40家。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全面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指导专业乡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各类农产品市场设立自律监测点,实现风险检测、监督检查和自律检测相结合,对主要农产品及重点监管对象逐步实现检测全覆盖。依托“12316”农产品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全省农产品质量信息共享平台和预警系统,形成监测、预测、预警一体化快速反应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建立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体系。依托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体系和农产品产销地准出准入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督促全省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等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建立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处理平台,在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建立完善农产品全程质量追溯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形成产地有准出制度、销地有准入制度、产品有标识和身份证明,信息可得、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

  

  5健全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产前、产中、产后全程监管,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四)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组建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组织,充分发挥种粮大户、龙头企业和村两委会带动作用,引导组建一大批农产品销售、土地股份等特色专业合作组织。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达到30000家以上,辐射带动农户50%以上。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机制,提高运行质量。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不断加强合作社成员管理,坚持依法办事、依章理社、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农业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普遍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到2015年,比较规范的示范社达到3500家以上。

  

  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按照“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指导方针,对产业基础好、带动能力强的示范社,加大政策引导和项目支持力度;对有一定产业和基础的合作组织,积极鼓励其发展合作加工、合作购销,提高经营能力;对产业特色明显但合作组织发展滞后的地区,加强指导培育,促进合作组织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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