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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百乡千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计划,落实“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加快推进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向县级以下延伸,省级重点镇和现状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厂。加快建制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实施雨、污分流。统筹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级市、环首都县、沿海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要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转运、县(市)处理”的城乡一体垃圾处理体系。建立健全村庄设施管护、环境保洁、村庄绿化和村容美化等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专职卫生环境管护和村庄绿化队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推广节能减排技术,控制工业污染,治理生活污染,预防农业污染,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到2015年,县(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0%,全面完成环境问题突出村庄的治理工程。 (三)加快推进扶贫攻坚。 以燕山-太行山和黑龙港两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特别是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举全省之力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脱贫致富。按照新的扶贫标准,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着力巩固和发展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积极推进产业扶贫,重点发展以设施蔬菜、设施养殖和高效林果为主的家庭增收项目。积极推进科技扶贫,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与贫困地区开展产学研合作,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扶持建设一批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继续实施扶贫培训“雨露计划”,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培训质量。积极推进移民扶贫,对山区、坝上地区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就地难以脱贫的特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引导搬迁户向小城镇、中心村集聚,实现易地脱贫。加大以工代赈扶贫工作力度,改善贫困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增加贫困人口劳务收入。积极推动对口扶贫,组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和经济实力较强的县(市、区),对口帮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重点村及革命老区,广泛动员民营企业、扶贫志愿者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十二五”期间,完成3000个贫困村整体脱贫任务,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减少50%,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 加快推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3570万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门诊统筹,新农合参合率稳定保持在95%以上。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到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5%或不低于300元,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重大疾病住院报销比例不低于80%。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完善农村低保水平与全国同步增长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提高供养标准,使其达到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新建50所综合型民政事业服务中心,改扩建416所敬老院为综合型民政服务中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5%。 七、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搞好规划、完善服务、整合资源,有组织、成规模、多层次地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加强农民技能培训,规范“阳光工程”培训,打造特色培训基地,提高农民转移就业能力。发展特色经济和农村二、三产业,吸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抓好劳务基地建设,搞好供需对接,完善劳务输入地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机制,落实有组织输出劳务的职业介绍机构和劳务派遣企业的补贴政策。加强区域间劳务合作,巩固京津劳务输出市场,扩大与长三角、珠三角等沿海发达地区劳务合作,着力培育一批市场认可、有较高知名度的劳务品牌。 (二)改善农民进城务工环境。 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健全完善进城务工农民的住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医疗、养老等政策,优化农民工进城务工政策环境。加强农民进城就业服务,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开设面向进城务工人员的服务窗口或建立专门的服务场所,免费向进城务工农民开放,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政策、维权法律咨询等服务。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和国家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受理解决劳动合同纠纷和违法用工问题。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度,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职业中介领域中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净化劳动力市场环境。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力度,提高企业投资者、经营者的劳动法制意识,提高企业自主化解劳资矛盾的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