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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石家庄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省会环境质量,扎实做好我市2012年环境保护工作,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石家庄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市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以城市环境质量上水平和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跨越赶超”为出发点,致力提升环境质量,着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强力深化污染减排,突出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安全,努力优化经济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为建设幸福石家庄创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目标与指标 (一)环境经济指标 1.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低于2011年水平,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 2.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低于2011年水平。 3.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2011年水平。 4.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达到2%以上。 (二)污染减排指标 化学需氧量比2011年下降2.2%、氨氮排放总量比2011年下降3.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1年下降3.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1年下降1.5%。 (三)环境质量指标 1.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so2、no2三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内五区、高新区降尘量不超过19吨/平方公里·月。 2.水环境质量。滹沱河、洨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标准;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石津灌渠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 3.噪声环境质量。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内,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内。 (四)环境建设指标 1.森林覆盖率净增量达到省考核目标要求。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辛集市、新乐市、晋州市、鹿泉市、藁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4.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0%以上;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五)环境监管指标 1.全市不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发生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市、县两级制定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2.国家重点环保项目落实率达到80%。 3.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100%。 4.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率达到80%。 5.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0%。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按照《河北省会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三点一线两面”(三点即热电、钢铁、建材三大行业,一线即机动车,两面即中小锅炉和各类扬尘源)为重点,分区控制、分类治理、分阶段实施,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创建 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督导,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对全市重点区域开展环境专项治理,创建10个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 2.燃煤污染治理 (1)市发改委负责,制定完善以天然气和集中供热两种替代方式为主,其他清洁能源为辅的分散燃煤锅炉能源置换方案。 市建设局负责,制定2012年供热规划、天然气管网建设方案、集中供热替代方案,确定462台采暖锅炉拆改方案,以及涉及良村、鹿华热电公司替代东方热电一厂等单位的小火电和燃煤锅炉供热替代方案。 市工信局负责,制定140台生产锅炉拆改方案。 市环保局负责,制定茶浴炉拆改方案。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锅炉拆改财政补贴方案。 市电业局负责,制定用电锅炉优惠措施。 市内五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全面启动辖区分散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