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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2]13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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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学校、社区、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设施。完善和扩充气象频道传播预警信息功能。重点加强农村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因地制宜利用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及时将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影响公众。加快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实现与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提升预警信息在偏远农村、牧区、山区、渔区的传播能力。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通信、广播、电视盲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人群,采取足以使其知悉的有效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县、乡级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学校、医院、社区、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要指定专人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传递工作,重点健全向基层社区传递机制,形成县-乡-村-户直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第一时间传递预警信息,迅速组织群众防灾避险。

  

  3.1.3 预警准备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研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3.2.2 响应启动

  

  按照气象灾害程度、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者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按照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的程度和范围,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1)i级响应

  

  气象灾害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特别重大灾害,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并报请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2)ii级响应

  

  气象灾害ii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重大灾害,省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ⅲ级响应

  

  气象灾害ⅲ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较重灾害,地级以上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4)ⅳ级响应

  

  气象灾害ⅳ级预警发布后,或者气象灾害已经在我省造成灾害,县(市、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立即组织各单位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应急指挥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

  

  3.2.3 分部门响应

  

  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电力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重要工业品保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要进行紧急生活救助,民政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住房城乡建设、水利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水旱风冻灾害,防汛防旱防风防冻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涉及农业生产突发事件,农业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森林火灾,林业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监管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通信事故,通信管理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造成海上船舶险情,海事部门(省海上搜救中心)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气象灾害引发海洋灾害,海洋部门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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