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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2]13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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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气象等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3)干旱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国土资源、地质部门做好应急地下水水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并协助水利、应急部门启用已有地下水应急水源。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农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卫生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

  

  (4)寒冷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要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冷预警信号、寒潮警报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

  

  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5)高温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拉闸限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农业、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

  

  (6)大雾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按照应急预案实施抢险。

  

  (7)灰霾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灰霾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民航部门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灰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灰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海事部门及时发布雾航安全通知,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海上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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