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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函[2012]139号
【颁布时间】 2012-06-12
【实施时间】 2012-06-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45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接上页]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可能对农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是指大量极细微的干尘粒等气溶胶均匀地浮游在空中,水平能见度<10公里,相对湿度<95%的空气普遍浑浊天气现象,排除降水、沙尘暴、扬沙、浮尘、烟幕、吹雪、雪暴等天气现象造成的视程障碍,可能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灰霾等级:重度灰霾是指能见度<2公里;中度灰霾是指2公里≤能见度<3公里;轻度灰霾是指3公里≤能见度<5公里。

  

  道路结冰是指由于低温,雨、雪、雾在道路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可能对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海上大风是指平均风力6级以上、阵风风力7级以上的海上大风,可能对海上交通、海上施工作业、渔业等造成危害。

  

  我省所辖海区包括汕头附近海面、汕尾附近海面、珠江口外海面、川山群岛附近海面和湛江附近海面等5个沿海海区及台湾海峡海面、琼州海峡海面和北部湾海面。

  

  (2)本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修订,由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解释。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8年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广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7 附件


  

  
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或已经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7.1 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台风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我省有4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5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

  

  (3)寒冷: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0℃或以下,并可能造成重大影响。

  

  (4)干旱:全省有三分之二(58个站)以上站点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重大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2 ii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3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12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以上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15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3)寒冷:预计未来48小时内我省寒潮指标站平均气温下降10℃以上,且广州国家基本气象站过程最低气温降至3℃以下,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

  

  (4)海上大风: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省海面将出现平均风力11级以上非热带气旋引起的大风天气。

  

  (5)高温:过去48小时内全省有10个以上地级以上市连续两天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且部分县(市、区)出现39℃以上高温,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6)干旱:全省有半数(43个站)以上站点达到重等气象干旱以上等级,并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干旱天气或干旱范围进一步发展。

  

  (7)道路结冰:全省有4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已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低于0℃,日平均气温低于6℃,并伴有降水,导致道路结冰现象持续。

  

  7.3 ⅲ级预警

  

  (1)台风:预计未来48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以上级别的热带气旋登陆或严重影响我省。

  

  (2)暴雨:过去24小时内全省有两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特大暴雨天气,或8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出现大暴雨天气,并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有12个以上县(市、区)的遥测站将出现大暴雨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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