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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浙建建[2012]54号
【颁布时间】 2012-07-13
【实施时间】 2012-09-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65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3页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接上页]
1、支护结构

  1)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 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 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

  4) 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 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 基坑有无涌土、流砂、管涌。

  2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土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及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一致,有无超长、超深开挖;

  3)场地地表水、地下水排放状况是否正常,基坑降水、回灌设施是否运转正常;

  4)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

  3、基坑周边环境

  1)地下管道有无破损、泄露情况;

  2)周边建(构)筑物有无新增裂缝出现;

  3)周边道路(地面)有无裂缝、沉陷;

  4)邻近基坑及建(构)筑物的施工变化情况。

  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5.6.10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加强监测,提高监测频率,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报告监测结果:

  1、 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

  2、监测数据变化较大或者速率加快;

  3、存在勘察未发现的不良地质;

  4、超深、超长开挖或未及时加撑等违反设计工况施工;

  5、基坑及周边大量积水、长时间连续降雨、市政管道出现泄漏;

  6、基坑附近地面荷载突然增大或超过设计限值;

  7、支护结构出现开裂;

  8、周边地面突发较大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9、邻近的建(构)筑物突发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或出现严重开裂;

  10、基坑底部、坡体或支护结构出现管涌、渗漏或流沙等现象;

  11、基坑工程发生事故后重新组织施工;

  12、出现其他影响基坑及周边环境安全的异常情况。

  5.6.11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警,并实时跟踪监测,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基坑支护结构和周边的保护对象采取应急措施。

  1、监测数据达到监测报警值的累计值;

  2、基坑支护结构或周边土体的位移值突然明显变大或基坑出现渗漏、流沙、管涌、隆起、陷落或较严重的渗漏等;

  3、 基坑支护结构的支撑或锚杆体系出现过大变形、压屈、断裂、松弛或拔出的迹象;

  4、 周边建(构)筑物的结构部分、周边地面出现危害结构的变形裂缝或较严重的突发裂缝;

  5、 根据当地工程经验判断,出现其他必须进行危险报警的情况。

  5.7 作业环境

  5.7.1 基坑应设置上下通道供作业人员通行。

  5.7.2 上下通道应牢固可靠,数量、位置应满足施工要求,设置方法应符合有关安全防护规定。

  5.7.3 基坑周边必须进行临边防护。临边防护距基坑边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5.7.4 基坑内作业人员应有稳定、安全的立足点。

  5.7.5 垂直、交叉作业时应设置安全隔离防护措施。

  5.7.6 夜间或光线较暗施工时,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

6 模板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工程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模板工程(包括支撑体系),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6.1.2 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等条件进行编制,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该工程模板及支撑体系的总体情况、结构计算、特殊部位的质量安全要求、装拆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混凝土浇筑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图。

  6.1.3 支撑架搭设高度不宜超过24m。高宽比不宜大于3,当高宽比大于3时,应设置缆风绳或连墙件。

  6.1.4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的承重杆件、连接件等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进行复核,并进行抽样检验。

  6.1.5 模板支撑系统的地基承载力、沉降等应能满足方案设计要求。如遇松软土、回填土,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平整、夯实,并采取防水、排水措施,按规定在模板支撑立柱底部采用具有足够强度和刚度的垫板。

  6.1.6 模板支撑架的搭拆人员必须取得建筑架子工操作资格证书。

  6.1.7 模板工程施工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1.8 模板工程在施工完毕后应组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浇筑混凝土。

  6.2 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

  6.2.1 扣件式钢管模板支撑架的构造要求:

  1、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宜采用ø48.3mm×3.6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杆扣牢。扫地杆、水平杆宜采用搭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00mm,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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