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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总目标 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的法规体系和保护机制,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大力推进婚育综合服务工作,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区、管理区)为单位达到80%以上。加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和降低重症地中海贫血出生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 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 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乙肝、结核病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进一步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和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0-6 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 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4.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降低未成年人吸烟率,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大力推进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以及市级医院等项目建设,增加农村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促进儿童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均设置一所由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级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加大儿童医院建设,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儿童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3 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 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的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加强地中海贫血的防治工作,开展地中海贫血孕妇胎儿基因诊断,防止重症地中海贫血儿出生。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规范儿科诊疗行为,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食品质量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