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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5.建设安全、文明、民主、平等、和谐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创造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住宿条件。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特殊儿童群体的补缺型福利体系向更多儿童群体的适度惠普型福利体系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 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为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提供必要的救助,减少流浪儿童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在市本级建立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 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儿童福利设施。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3.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的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予以补贴。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低保救助制度,积极推行分类施保,对贫困、重病、重残的低保家庭儿童给予重点救助,在差额补助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建立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涵盖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在内的多元化、系统性孤儿福利保障政策体系,全面加强对孤儿的保障,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并支持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按规定给予补贴。优先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开展多层次职业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进行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康复和技能培训,帮助流浪儿童幸福生活、健康成长。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奠定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与留守儿童监护代理人保持经常性交流,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