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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级政府要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实行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入学。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保障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要耐心教育、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 3.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儿童以及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就学问题。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爱力度。开展留守儿童情况调查,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学校教师与留守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上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继续开展向留守儿童免费发放亲情电话卡活动,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联系提供方便。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4.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办好特教学校。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教班和寄宿制残疾学生的规模,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5.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坚持基本公共教育的公益性和惠普性,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做好城乡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的合理配置工作,缩小城乡之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6.加快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儿童教育事业。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偏远山区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促进女童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儿童使用本民族语言接受教育的权利,重视加强学前双语教育。加大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切实做好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 7.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儿童发展需求。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文明行为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把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各个方面。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11.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青少年实践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建立校外科学实践活动与学校课程相衔接的机制。加强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网络建设,建立和巩固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队伍。 12.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妥善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13.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4.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提高农村中小学校接入互联网的比例,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信息化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