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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2]136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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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积极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实施贫困地区学龄前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鼓励和支持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素养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培训,对学生人数达600 名以上的寄宿学校配备1名以上校医。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在中小学校分阶段开展早期性教育。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12.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规范要求,强化生产经营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

  

  1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办好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

  

  5.中等职业教育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区域差距、校际差距。

  

  7.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8.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将学前教育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惠普性服务。建设以社区为依托的公益性托儿机构和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提供科学的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到2020年,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逐步发展村级幼儿园。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同时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惠普性学前教育。关注并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加大对幼儿园的监督和管理力度,严格幼儿园注册管理,加强幼儿教师的培训培养、幼儿教师的资格认定等工作,不断提高办园水平,提升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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