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2]1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4.妇女参与原则。依法保障妇女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

  

  二、总目标

  

  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规、规章体系和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平等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水平不断提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平等参与环境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规章体系更加完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延长。

  

  2.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 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

  

  3.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筛查率。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妇女“两癌”死亡率。

  

  4.降低妇女艾滋病发病率及病毒新发感染率与性病感染率。

  

  5.降低孕产期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

  

  7.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的权利。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的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10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8.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加强对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生殖保健科学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继续实施农村已婚育龄妇女一年一次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检查率达100%。

  

  9.增强妇女的健身意识,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增强妇女身体素质。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投入。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加快妇幼卫生人才培养,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备。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

  

  2.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妇女身心健康,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学科协同攻关,加强对妇女健康主要影响因素及干预措施等的研究;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加大对促进妇女健康的新技术和适宜技术的应用示范和推广力度。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4.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孕产妇卫生保健水平。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全市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健全孕产妇医疗急救网络,推广适宜助产技术,加强孕产妇危重症救治。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普及自然分娩知识,帮助其科学选择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

  

  5.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加强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和计划生育服务提供者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诊治能力,对贫困、重症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早期筛查、早期随访和早期诊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6.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