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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2]1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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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结构和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加强对营养强化食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8.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完善计划生育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为农村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一年一次生殖健康免费检查服务。推广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大避孕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和选择科学合理避孕方式的能力,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大力推广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9.提高妇女精神卫生服务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针对妇女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咨询和服务。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10.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11.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体育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加强社区、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利用各种节日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保障女性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0%,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女童平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5.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6.高等学校女性学课程普及程度提高。

  

  7.女性平等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

  

  8.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7 年。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11.加大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能力。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教育政策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

  

  2.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加大学前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多形式增加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扶持和管理好民办幼儿园,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3.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实行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保障女童入学。加大对留守女童的关爱力度,通过学校教师与留守女童结成帮扶对子,对留守女童进行一对一或一对n的帮扶,使留守儿童在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上得到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继续开展向留守儿童免费发放亲情电话卡活动,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联系提供方便。

  

  4.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和贫困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免费教育,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

  

  5.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资助,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6.满足妇女接受职业教育的需求。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妇女和残疾妇女接受职业教育。为失学大龄女童提供补偿教育,增加职业培训机会。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提高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能力。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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