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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女性劳动者,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男性劳动者同等的劳动报酬。 8.保障女职工职业卫生安全。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特别是灵活就业女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加强女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减少工伤事故。 9.保障女职工劳动权益。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法规和安全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提高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已建工会的企业签订并履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 10.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办法,确保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11.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大力推动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发展,提升农业生产规模和经营收益。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农业补贴。围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积极创造适宜农村妇女就业的岗位。开展便于农村妇女参与的实用技术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多种形式创业就业。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 12.加大对贫困妇女的扶持力度。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扶贫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帮助、支持农村贫困妇女实施扶贫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等项目资金向城乡贫困妇女倾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比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并逐步增加数量。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和县(区、管理区)政府(管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处)级以上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5.全市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6.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逐步提高。 8.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25%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力争逐步达到10%以上。 9.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力争达到50%以上。 策略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以及对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3.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面向妇女开展宣传培训,不断提高妇女民主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保障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的机会,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在干部选拔、聘(任)用、晋升中切实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保障妇女不受歧视。加强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交流、晋升等各环节的严格监管,保证妇女平等权利。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加强少数民族女干部的培养,逐步提高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