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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12]135号
【颁布时间】 2012-06-20
【实施时间】 2012-06-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714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接上页]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参加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8.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整合、优化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社区教育模式,丰富社区教育内容,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9.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女性青壮年文盲工作力度,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扫除妇女文盲,通过组织补偿学习,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扫盲成果,降低妇女文盲率。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完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机制,依托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聚集、培养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11.加强农村妇女实用科普人才培养。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妇女实用科普人才,提高农业科普服务能力,力争让在家务农的每一位中、青年农村妇女熟练地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实现科学种田、科学致富。

  

  12.实施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课程和教材相关指导机构中增加社会性别专家。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

  

  1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

  

  14.加大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四自”精神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女性主动接受教育意识和参与竞争意识;加强对女性的各类培训工作,提高女性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劳动权利,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2.妇女占从业人员比例保持在40%以上,城镇单位女性从业人数逐步增长。

  

  3.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

  

  4.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提高。

  

  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力争达到35%。

  

  6.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经济分配权。

  

  8.妇女贫困程度明显降低。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3.扩大妇女就业渠道。大力推进第三产业发展,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吸纳妇女就业的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新兴行业就业。制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采取技能培训、税费减免、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成功创业。

  

  4.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促进帮扶女大学生创业。

  

  5.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就业条件。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扶持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就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支持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就业扶持政策,帮助失业妇女创业和再就业。

  

  6.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激励等政策,加强对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初、中、高级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领域的发展,为她们成长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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