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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74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0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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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级政府要规划和建立基本能够满足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人员避难场所,并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建立健全维护、使用保障制度。

  

  七、预案管理

  

  (一)预案演练。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每年组织省相关部门进行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定期综合演练。

  

  省安全监管局每年组织局内各部门进行两次以上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练。

  

  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企业每年定期组织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综合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省安全监管局提交书面总结。

  

  省属(含央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和企业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定期应急综合演习。

  

  (二)预案修订。

  

  省安委会办公室每3年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评审。

  

  当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人员、职责发生重大变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或其他需要修订本预案的情况发生时,由省安全监管局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本预案是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基本框架。

  

  (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省安全监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单位结合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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