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办函[2012]74号
【颁布时间】 2012-08-13
【实施时间】 201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8807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接上页]


  2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省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省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省内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指挥和调集工作。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按应急救援时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内所履行职责的不同,将成员单位分成不同的应急救援功能组,具体组别及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抢险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组。

  

  省安委会是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组织的领导机构,负责省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协调省军区、武警河北总队调集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省安委会办公室是省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省安委会与各应急救援组织的协调、沟通;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报。承担全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协调省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省内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各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承担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协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中城镇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在非城镇燃气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中,负责提供有关建筑物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协调紧急处理被破坏的相关重要设施的修复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引发事故的应急处置;现场所需特种设备的技术支持。

  

  (2)应急支持保障组。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进行监测,评估事故中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质的扩散情况、蔓延区域和危害程度;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医疗队伍、医院等应急医疗资源的协调、调度,迅速展开现场紧急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期间道路和内河运输的保障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国资委协调监管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和事故灾难情况的新闻发布;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疏散人员的救助、安置、避险场所的安排;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省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支持;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信息和气象资讯服务以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3)治安警戒组。

  

  省公安厅负责应急相关的交通管制、社会治安、人员搜救、消防灭火、危险源控制等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省军区负责组织协调驻冀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武警河北总队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和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完成省安委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职责。

  

  受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派,行使现场协助、督导事故应救援工作,必要时,经省应急救援指挥部授权可接管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

  

  事故现场工作(督导)组由省安全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及省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和相关职能处室人员、省政府相关部门人员、省专家组成员组成。

  

  (三)专家组。

  

  负责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时的技术支撑工作。

  

  省专家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专家库中相应专家组成。

  

  (四)现场指挥部。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