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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根据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确定监控措施、隔离保护方案和预防重大危险源发生次生灾害的防控措施。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现场气象和风向信息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根据预计泄漏的持续时间和可能的泄漏量、风向和周围环境确定周边人员疏散的范围和安置措施。 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附近水源、沟渠、涵洞、下水道等场所,根据泄漏物的去向制定堵截措施、防爆措施和环保应急方案,对泄漏物流经区域发出预警通告,防止发生重大环保和人畜中毒事故。对泄漏物为易燃易爆介质的,对泄漏物流经区域要进行明火和交通管制,防止发生重大爆炸事故。 确定泄漏应急救援所需的处置技术和专家。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明确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部队等),抢险救援时,应及时调集门类齐全的应急队伍和装备,做好后备队伍、资源的预先安排。 (5)现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类别以及应急人员职责的不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隔离型密闭防毒面罩、适用的化学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防止人体接触、沾染有害物质的防护装备。 (6)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给予协调和指导。 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包括: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由当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控制污染,减少事故的影响范围和程度;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并作出相应安排,便于被疏散群众的安置;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信息发布。 各类信息要按规定经有关相应级别的部门核实、审批后,按批准的范围进行发布。 信息的发布要遵循公开、透明、及时的原则。 省新闻办负责重大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及时为重大以上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提供准确、详实的事故和应急救援信息。一般情况下,重大以下级别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由事故发生地设区市市委宣传部组织实施。设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对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者涉外事件,省新闻办要及时组织对外发布。 (五)应急结束。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省政府或省安委会批准后,终止实施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达到受伤害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及衍生事故隐患消除、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等应急结束的条件,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由省安委会报国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报送省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故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征用物资补偿及损坏征用物资的赔偿,协调保险公司及时按约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妥善安置、补偿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的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做好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