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任何人─ (a)在根据第(1)款被规定须离开任何公众货物装卸区时,并无离开该公众货物装卸区;或 (b)在根据第(2)款被禁止进入任何公众货物装卸区时,进入该公众货物装卸区,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及监禁3个月。 第81A章 第17条提供货物的详情 第V部 杂项条文 (1)处长可规定任何掌管在公众货物装卸区或公众海旁内装上或卸下的货物的人或该等货物的拥有人,就该等货物向他提供以下任何或全部详情─ (a)性质; (b)数量或重量; (c)来源地; (d)目的地; (e)处长指明的其他详情。(2)任何人违反第(1)款所订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及监禁3个月。 第81A章 第18条出示许可证或票证 (1)主管可规定在公众货物装卸区或公众海旁内─ (a)掌管任何流动办公室或流动遮蔽处或船只的人;或 (b)任何车辆的驾驶人或操作人,向他出示根据本规例就该流动办公室、流动遮蔽处、船只或车辆所发出的任何书面许可、许可证或票证(视属何情况而定)。 (2)掌管流动办公室或流动遮蔽处或船只的人,或车辆的驾驶人或操作人,违反第(1)款所订的规定,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2000。 (1985年第125号法律公告) 第81A章 第19条(废除) (由1982年第332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81A章 第20条妨碍 任何人妨碍处长或主管根据本规例行使任何权力或执行任何职责,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款$5000及监禁6个月。 第81A章 第21条许可证等的格式、条件及取消 (1)根据本规例发出的许可证或票证须─ (a)符合处长认为合适的格式;及 (b)受证上所注明的条件(如有的话)规限。(2)任何人违反根据本规例发出的许可证或票证的任何条件,或安排或准许违反任何该等许可证或票证的任何条件,即属犯罪,一经定罪─ (a)凡违例事项涉及许可证,可处罚款$5000;或 (b)凡违例事项涉及票证,可处罚款$2000。(3)凡处长认为─ (a)根据本规例就任何流动办公室、流动遮蔽处、车辆或船只发出的许可证的任何条件遭违反;或 (b)任何流动办公室、流动遮蔽处、车辆或船只涉及违反本规例的任何条文,则可在任何时间藉书面通知掌管该流动办公室、流动遮蔽处或船只的人或该流动办公室、流动遮蔽处或船只的拥有人,或该车辆的拥有人、驾驶人或操作人,取消有关许可证。本款并不损害第(2)款的效力。 (1985年第125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1号法律公告) (4)处长如认为操作区许可证的条件遭违反,可随时藉向获发给该许可证的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取消该许可证。本款并不损害第(2)款的效力。 (1999年第71号法律公告) (1982年第332号法律公告) 第81A章 第21A条上诉的权利 任何人如因处长或主管根据第4A(4)、5B、6AA、7、7A、7B、7C、7D、7E、13或21条就其作出的决定而感到受屈,可向行政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1999年第279号法律公告) 第81A章 第22条费用及收费 (1)附表内订明的费用及收费,须就附表内指明的事宜予以缴付。 (2)除非处长另予许可,否则就停泊许可证须予缴付的费用及根据第5C(5)条须予缴付的附加费,须每日预先缴付。 (3)处长可免收根据本规例须予缴付的费用或收费,或发还任何已缴付的该等费用或收费的全部或部分,但─ (a)就停泊许可证缴付的费用不得发还; (b)根据第5C(5)条缴付的附加费不得发还,但如根据第5C(6)条免收附加费的适用期间内的任何一天或不足一天的时间,由于天气关系,获处长宣布为非工作日,则属例外;及 (1984年第226号法律公告) (c)凡操作区许可证、流动起重机许可证、叉式起重车许可证、流动办公室许可证或流动遮蔽处许可证已根据第21条取消,则就有关许可证所缴付的费用,不得发还。 (1985年第125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71号法律公告) (1982年第332号法律公告) 第81A章附表 [第5C、7D及22条] 费用及收费 在本附表中─ (a)凡提述某段期间,亦包括该段期间的部分; (b)凡提述某尺寸或数量,亦包括该尺寸或数量的部分; (c)凡提述一艘船只的量度尺寸,即指其牌照簿或注册证明书上所显示的量度尺寸;及 (d)“月”(month) 指公历月。 $ 1. 停泊许可证─ (a)每天费用─ (i)凡横靠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长度计,每8米........................ 60 (ii)凡以船尾向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阔度计,每8米................ 60 (b)每天附加费─ (i)凡横靠海堤停泊的船只,按长度计,附加费征收日的首两天,每8米每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