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九)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对不合格食品坚决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强化行政执法,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纠正执法监管中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 (二十)各县(市)区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定期评估分析本地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相应监控措施,落实并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出现重大事故,促进当地食品安全形势不断好转。各县(市)区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须报市食安办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