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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为更全面了解ABC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及核数工作的范围,随附的摘要财务报表应与已审核的财务报表以及独立核数报告一并阅读。 X Y Z{签名} XYZ注册核数师 M&N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X二年X月X日,於澳门 【核数报告示例十四】 对已审核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时的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 摘要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报告 致ABC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於澳门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核数准则》和《核数实务准则》审核了ABC股份有限公司二零X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已於二零X二年X月X日就该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的核数报告。发表保留意见的原因,是由於无法对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获取充分和适当的核数证据。 上述已审核的财务报表由二零X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损益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亦包括重大会计政策的摘要和解释附注。 随附由管理层编制的摘要财务报表是上述已审核财务报表的撮要内容,我们认为,摘要财务报表的内容,在所有重要方面,与已审核财务报表的内容一致。 为更全面了解ABC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及核数工作的范围,随附的摘要财务报表应与已审核的财务报表以及独立核数报告一并阅读。 X Y Z{签名} XYZ注册核数师 M&N会计师事务所 二零X二年X月X日,於澳门 七、形成核数意见的流程 《核数实务准则》应用技术指引 第2号 - 核数业务约定书 目 录 一、引言 二、核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三、延续性核数业务 四、核数业务的变更 五、核数业务约定书示例 一、引言 1. 制定本指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核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协助核数师编写适当的核数业务约定书,以及向核数师提供处理由客户提出变更核数业务要求的指南。 2. 本指引提供了一份核数业务约定书的参考示例。 3. 本指引根据第23/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核数准则》以及第68/2004号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核数实务准则》第一条『核数业务约定书』制定。 二、核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接受核数业务委托 1. 核数师在接受核数业务委托前,应与顾客或被审核实体(以下统称为“客户”)就核数工作内容的条款达成协议,并签订核数业务约定书。 2. 客户是指委托核数师执行核数工作的个人或机关。一般情况下,客户通常是企业的全体股东(股东会)或行政管理机关。 3. 在某些特殊的情况下,核数工作可能是由法院指派(例如商法典第六十条所指的情况),在这些情况下,核数业务的客户并非被审核实体的股东或行政管理机关,本指引不适用於这些情况下的核数业务委托。 4. 核数业务约定书是核数师与客户之间签订的提供劳务合约,核数业务约定书应以书面形成签订。 5. 核数业务约定书的作用,是记录和确认核数业务的委托和受托关系、核数工作的目的和范围、核数师与客户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形式。核数业务约定书的签订有助於避免双方对核数工作内容的误解,保障双方的权利和明确各自的义务。 主要内容 6. 核数业务约定书的内容可能因客户的不同而存在差别,但一般应包括以下的主要方面: (1) 审核财务报表的目的; (2)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3) 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准则; (4) 核数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遵守澳门核数准则[7]的要求; (5) 核数工作执行结果的报告形式或其他沟通方式; (6) 说明由於测试的性质和核数工作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会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等原因,而存在某些重大误报可能未被发现的不可避免的风险; (7) 核数师可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核数工作有关的纪录、文件和所需要的其他信息的权限; (8) 核数师与客户双方法定代表人在业务约定书上确认和签署。 —————— [7] 第23/2004号行政法规核准的《核数准则》和经济财政司司长批示核准的《核数实务准则》。 7. 核数师还应考虑在核数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 有关核数工作的计划安排,包括签发核数报告的时间要求; (2) 要求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核数工作有关的声明提供书面确认; (3) 说明核数师预期会向客户提交的其他文件或报告; (4) 收费的计算基础和付款安排。 8. 如果情况需要,核数师可在核数业务约定书中加入下列内容: (1) 在核数工作的某些方面利用其他核数师或专家工作的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