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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能需要编制一份概述其已审核财务报表内容的摘要财务报表。例如,用於根据法律规定对外公布的目的。在这些情况下,所公布的摘要财务报表是已审核的完整财务报表的撮要内容。例如,可能只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2. 除非核数师已对摘要财务报表依据的完整财务报表发表了核数意见,否则,不应对摘要财务报表发表意见。 3.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1) 标题; (2) 收件人; (3) 摘要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已审核财务报表的识别; (4) 对已审核财务报表签发核数报告的日期,以及所发表核数意见的类型; (5) 对摘要财务报表的内容与已审核财务报表是否一致的意见; (6) 强调为更全面了解被审核实体财务状况和业绩,以及核数工作的范围,摘要财务报表应与完整的已审核财务报表和核数报告一并阅读的说明; (7) 核数报告的日期; (8) 核数师的签名; (9) 核数师的工作地址。 4.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的标题,应采用“摘要财务报表之独立核数报告”。 5.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应说明核数师已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核数准则》和《核数实务准则》审核了被审核实体的完整财务报表,以及对已审核财务报表所发表的核数意见。 6. 如果核数师对被审核实体的财务报表发表了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应在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内简述发表该意见的主要原因。 7.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的措辞,应使人清楚理解已审核财务报表与摘要财务报表的区别。 8.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应对摘要财务报表的内容与已审核财务报表是否一致发表意见。 9.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内应提醒使用者,为了更全面了解被审核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以及了解核数工作的范围,摘要财务报表应与完整的已审核财务报表和核数报告一并阅读。 10. 本指引第六部分的【示例十三】和【示例十四】分别提供了对已审核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情况下的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的示例。 六、核数报告示例 无保留意见 【示例一】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示例二】 根据《一般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无保留意见 - 强调事项 【示例三】 存在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情况 【示例四】 存在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 保留意见 【示例五】 会计处理不恰当 【示例六】 财务报表披露不充分 【示例七】 核数范围受到限制 否定意见 【示例八】 会计处理不恰当 无法表示意见 【示例九】 核数范围受到限制 部分特殊类型企业的无保留意见 【示例十】 保险公司 【示例十一】 博彩承批公司及管理公司 【示例十二】 非商业机构 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 【示例十三】 对已审核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时的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 【示例十四】 对已审核财务报表发表保留意见时的摘要财务报表的核数报告 【核数报告示例一】 无保留意见 (根据《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独立核数报告 致ABC有限公司全体股东[1]: (於澳门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2] 本人/我们[3]审核了随附【载於第?页至 第?页】[4]的ABC有限公司的财务报表,该财务报表由二零X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损益表、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亦包括重大会计政策的摘要和解释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5]负有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颁布的《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和呈报财务报表的责任。这些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持适当的内部控制,以避免因舞弊或错误而导致在编制及呈报财务报表方面出现重大误报;选择和运用适当的会计政策;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以及保存适当和正确的会计纪录。 核数师的责任 本人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数工作的基础上对上述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本人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之《核数准则》和《核数实务准则》实施了核数工作,该准则要求核数师遵守有关职业道德的规范,以及要求核数师计划和实施核数工作,以合理确信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误报。 核数工作包括实施适当的核数程序,以获取支持财务报表内的金额及披露内容的核数证据。这些程序依据核数师的专业判断来作出选择,包括对舞弊或错误而引致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误报的风险所作的评估。在对这些风险作出评估时,核数师考虑了与被审核实体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呈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便设计适当的核数程序,但并非为了对被审核实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核数工作亦包括评价管理层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的适当性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整体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