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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374F章 第6A条前排中座安全带及固定点 (1)本条适用的每一部车辆,均须设有认可固定点,其设计是使束缚身体安全带或安全腰带能稳妥固定在该车辆内前排中座的正确位置上∶ 但本款并不规定须为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提供固定点。 (2)本条适用的每一部车辆,前排中座均须备有属束缚身体安全带或安全腰带的认可安全带。 (3)依据本条提供的安全带,如其所属的座位是设有 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则该安全带须适当地固定在作为该固定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原装安全带固定点上;如该安全带所属的座位并非是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则该安全带便须依靠为其而设的固定点,适当地固定在车辆结构上,并须固定在该座位上为其而设的任何其他固定点上。 (4)本条适用于在1996年6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每一部私家车、的士、货车及小型巴士。 (1995年第288号法律公告) 第374F章 第6B条后排座位安全带及固定点 (1)本条适用的每一部车辆,均须设有认可固定点,其设计是使下述安全带能稳妥固定在正确位置上─ (a)(如属后排靠外座位)束缚身体安全带;及 (b)(如属后排中座)束缚身体安全带或安全腰带∶但本款并不规定须为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提供固定点。 (2)本条适用的每一部车辆,每一后排座位均须备有认可安全带,而该认可安全带须为─ (a)(如属后排靠外座位)束缚身体安全带;及 (b)(如属后排中座)束缚身体安全带或安全腰带。(3)依据本条提供的安全带,如其所属的座位是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则该安全带须适当地固定在作为该固定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原装安全带固定点上;如该安全带所属的座位并非是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则该安全带便须依靠为其而设的固定点,适当地固定在车辆结构上,并须固定在该座位上为其而设的任何其他固定点上。 (4)本条适用于在1996年6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每一部私家车,及在2001年1月1日或该日后登记的每一部的士。 (2000年第162号法律公告) (1995年第288号法律公告) 第374F章 第6C条公共小巴的后排座位安全带及固定点 (1) 本条适用的每一部车辆,均须设有认可固定点,其设计须使该车辆所有后排座位的可回卷安全带能稳妥固定在正确位置上,但本款并不规定须为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提供固定点。 (2) 本条适用的每一部车辆的每一后排座位,均须备有可回卷安全带。 (3) 如依据本条提供的可回卷安全带所属的座位,是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则该安全带须适当地固定在作为该固定装置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原装安全带固定点上;如该安全带所属的座位并非是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则该安全带便须依靠为其而设的固定点,适当地固定在车辆结构上,并须固定在该座位上为其而设的任何其他固定点上。 (4) 本条适用于在指明日期或该日后登记的每一部公共小巴。 (200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第374F章 第7条私家车司机及乘客须配用安全带 (1)除第8及10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 (a)驾驶私家车;或 (b)作为乘客乘坐私家车,且坐于指定乘客座位上,但如该人已用为其座位而设的安全带(如有的话)稳妥系于其座位上,则不在此限。 (2)除第10条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作为乘客乘坐在私家车的一个前排中座上,但如该人符合下述条件,则不在此限─ (a)除(b)段另有规定外,该人已用为其座位而设的安全带(如有的话)稳妥系于其座位上; (b)当指定乘客座位设有安全带且无人占用时,该人已用为其座位而设的安全带稳妥系于其座位上。(3)除第8条另有规定外,在下述情况下,任何人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驾驶私家车─ (a)在该汽车内的指定乘客座位或一个前排中座上─ (i)有一名2岁或2岁以下的乘客,但该乘客并未用下述设备稳妥系于其座位上─ (A)(如第6或6A条(视乎情况所需)适用于该汽车)认可的少年人使用的束缚设备; (B)(如第6或6A条(视乎情况所需)不适用于该汽车但该座位设有安全带)认可的少年人使用的束缚设备;(ii)有一名2岁以上的乘客,但该乘客并未用为其座位而设的安全带(如有的话)稳妥系于其座位上;或(b)在一个前排中座上有任何乘客,而指定乘客座位设有安全带且无人占用,但如该乘客已用为其座位而设的安全带稳妥系于其座位上,则属例外,但如该乘客已根据第10条获豁免而无须遵从第(1)或(2)款,则属例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