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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00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第IIIA部 在指明日期或该日后登记的公共小巴的设有 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 (a) 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0年4月1日订立的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4号规例(E/ECE/324-E/ECE/TRANS/505/Rev. 1/Add. 13)(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车辆作出的有关安全带固定装置的修订在内); (b) 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5年12月18日发出的第76/115/EEC条指示(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汽车安全带的固定装置作出的修订在内); (c) 日本国土交通省大臣于1983年10月1日订立的自车第899号通告及于1971年8月24日订立的交审第453号通告中有关用于汽车的─ (i) 座位和座位固定装置的技术标准及新型自动车的试验方法(TRIAS) 35-1975;及 (ii) 安全带固定装置的技术标准及新型自动车的试验方法(TRIAS) 37-1987, (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该等标准及试验方法作出的修订在内);(d) 澳洲于1997年第2号道路汽车(国家标准)决定中通过的澳洲设计规则第5/04条(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安全带的固定装置作出的修订在内)。 (200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第Ⅳ部 货车的认可固定点 (a) 欧洲经济委员会@订立、日期为1970年1月30日并由联合国公布的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4号规例(包括修订1在内); (b) 澳洲设计规则 第32A条; (c) 欧洲经济共同体第76/115/EEC条指示,包括由该有关当局所作的第82/318/EEC条修订; (d) 日本国土交通省大臣于1983年10月1日订立的自车第899号通告及于1971年8月24日订立的交审第453号通告中有关用于汽车的安全带固定装置的技术标准及新型自动车的试验方法(TRIAS) 37-1987(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该标准及试验方法作出的修订在内)。 (200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1989年第37号法律公告;200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 第V部 在指明日期或该日后登记的 公共小巴的认可固定点 (a) 欧洲经济委员会于1970年4月1日订立的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4号规例(E/ECE/324-E/ECE/TRANS/505/Rev. 1/Add. 13)(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车辆作出的有关安全带固定装置的修订在内); (b) 欧洲经济共同体于1975年12月18日发出的第76/115/EEC条指示(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汽车安全带的固定装置作出的修订在内); (c) 日本国土交通省大臣于1983年10月1日订立的自车第899号通告及于1971年8月24日订立的交审第453号通告中有关用于汽车的安全带固定装置的技术标准及新型自动车的试验方法(TRIAS) 37-1987(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该标准和试验方法作出的修订在内); (d) 于1971年12月2日订立的美国联邦规例第36卷第232号的联邦汽车安全标准第210号(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安全带装置的固定装置作出的修订在内); (e) 澳洲于1997年第2号道路汽车(国家标准)决定中通过的澳洲设计规则第5/04条(包括所有在本段生效日期之前就安全带的固定装置作出的修订在内)。 (2002年第148号法律公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 “汽车安全带装置英国标准”乃“British Standard for Seat Belt Assemblies for motor vehicles”之译名。 + “被动安全带系统英国标准规格”乃“British Standard Specification for passive seat belt systems”之译名。 △ “欧洲经济委员会”乃“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之译名。 “汽车安全带装置澳洲标准”乃“Australian Standards for Seat Belt Assemblies for motor vehicles”之译名。 § “汽车安全带装置新西兰规格”乃“New Zealand Specification for Seat Belt Assemblies for motor vehicles”之译名。 △△ “联邦汽车安全标准(美国)”乃“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 (USA)”之译名。 “日本工业标准”乃“Japanese Industrial Standard”之译名。 ** “安全带固定点英国标准”乃“British Standard for Seat Belt Anchorage Points”之译名。 ++ “日本标准”乃“Japanese Standard”之译名。 @ “欧洲经济委员会”乃“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之译名。 “澳洲设计规则”乃“Australian Design Rule”之译名。 “欧洲经济共同体”乃“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之译名。 *** “设有原装安全带固定装置的座位英国标准”乃“British Standard for seats with Integral Seat Belt Anchorage”之译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