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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6-12-26
【法规编号】 70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

[接上页]

  (三)培养学生提问和思考的兴趣和习惯,增进其创造力;
  
  (四)使学生掌握自然科学、人文及社会的初步知识和多样的学习技巧;
  
  (五)给学生提供多元的学习机会,促进其个性和潜能的发展;
  
  (六)促进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发展;
  
  (七)培养学生适应不同环境的能力;
  
  (八)使学生能善用时间,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九)丰富学生的审美经验,陶冶其艺术情趣。
  
  二、根据学校按适用法例制定的标准,合格完成小学教育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九条 
  
  初中教育
  
  一、在不妨碍第四条的规定的前提下,初中教育的目标尤其为: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自尊感,使其乐观进取,关心他人及澳门和国家的发展,热心参与社会,关注生态环境;
  
  (二)培养学生勤於思考、主动学习、敢於创新的精神以及终身学习的态度和能力;
  
  (三)使学生掌握与生活各领域相关的知识,提高其运用语文、资讯科技及其他范畴知识於日常生活的能力;
  
  (四)协助学生适应身心的发展,提升其身心素质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提供多元教育模式,促进学生的个性和自主选择能力的发展;
  
  (六)促进学生对多元文化的理解,提高其人文和艺术素养。
  
  二、根据学校按适用法例制定的标准,合格完成初中教育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十条 
  
  高中教育
  
  一、在不妨碍第四条的规定的前提下,高中教育的目标尤其为:
  
  (一)增进学生的国家观念、全球视野及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其对澳门的了解和归属感,使其成为有责任感的公民;
  
  (二)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使其确立生涯发展观念;
  
  (三)促进学生的心理健康和个性的持续发展,养成其勇敢果断、热爱生命及富有创意的特质;
  
  (四)增进学生对数学、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技术和人文等领域的理解,培养其继续升学或就业的能力;
  
  (五)培养学生搜集、整理及分析资料的能力,并进一步提升其运用资讯科技的能力,养成其自我学习和合作学习的习惯,促进其终身发展;
  
  (六)使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习惯,具备强健的体魄;
  
  (七)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尤其是艺术的素养,强化其对多元文化的理解和文化创新的追求。
  
  二、高中教育可开设职业技术教育课程。
  
  三、根据学校按适用法例制定的标准,合格完成高中教育者,有权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
  
  第十一条 
  
  职业技术教育
  
  一、在不妨碍第四条及上条的规定的前提下,职业技术教育旨在培养中等程度的技术人员,既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又兼具职业导向,使学生拥有从事某一职业所需的基本知识、能力及专业精神。
  
  二、职业技术教育须兼顾学生升学的需要。
  
  三、职业技术教育课程可在实施正规教育或回归教育的学校中开办。
  
  四、根据学校按适用法例制定的标准,合格完成职业技术教育者,有权获得高中学历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特殊教育
  
  一、在不妨碍第四条的规定的前提下,特殊教育旨在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适合其身心发展的受教育机会,以协助其融入社会、发挥潜能、弥补不足及参与就业。
  
  二、特殊教育的对象,包括资优学生和身心存在障碍的学生,由政府有职权的公共部门或教育行政当局指定的实体负责评估。
  
  三、特殊教育优先在普通学校内以融合的方式实施,亦可在特殊教育机构以其他方式实施。
  
  四、特殊教育的课程、教材、教学及评核方法,须配合每名学生的特点,以发展其潜能,协助其融入社会。
  
  五、政府创造条件,促进特殊教育的发展,尤其:
  
  (一)向举办特殊教育的实体提供财政支援;
  
  (二)向教学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提供培训;
  
  (三)向受教育者的家庭提供协助;
  
  (四)向推动相关服务的实体提供支援。
  
  六、特殊教育制度由专有法规订定。
  
  第二分节
  
  持续教育
  
  第十三条 
  
  类型和目标
  
  一、持续教育指正规教育以外的各种教育活动,包括家庭教育、回归教育、社区教育、职业培训以及其他教育活动。
  
  二、持续教育体现终身学习理念,是对正规教育的补充和发展。
  
  三、在不妨碍第四条的规定的前提下,持续教育的目标尤其强调:
  
  (一)提供终身学习的机会,提升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
  
  (二)扫除文盲和功能文盲;
  
  (三)为未修读或未合格完成不同教育阶段的正规教育者提供受教育机会;
  
  (四)给个人创造不断发展的机会,以提升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整体生产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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