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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是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工作水平,在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质量,扩大范围,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农民工安全技能上实现创新; 六是在加强道路交通、农机、煤矿及非煤矿山、建筑、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提升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上实现创新。 三、事故控制目标 (一)事故相对指标控制在以下数值以下 1.亿元州直生产总值(GDP)死亡率0.8。 2.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5。 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8.0。 4.煤矿百万吨死亡率3。 (二)事故绝对指标控制在以下数值以下 1.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254人。 2.工矿商贸(不含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事故死亡14人。 (1)非煤矿山事故死亡2人。 (2)建筑施工事故死亡2人。 (3)其他事故死亡10人。 3.道路交通事故死亡221人。 4.煤矿事故死亡11人。 5.火灾事故死亡4人。 6.农机事故死亡4人。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认真落实政府及政府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四方”安全生产责任。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一岗双责”制、企业主体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建立和完善从业人员遵纪守规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中介服务制度。制定下发“一票否决”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级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内容,在工作决策和评优选先中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2.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网络体系。 一是州人民政府与直属县市人民政府、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州直各部门、重点企业、有关驻伊单位签订责任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职责。根据年终考核的结果,对考核为先进的县市奖励10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负有重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奖励5000元;对考核为先进的条管单位、企业和其他部门按照责任书的约定,由单位自筹资金对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县市、企业,罚款10000元,对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和条管单位罚款5000元。 二是各县市与辖区各乡镇场、县级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乡镇(街道、场)、村(社区、连队)、农牧民(居民)家庭。 三是州直各部门、各单位与内部各部门和本系统下属各部门(含县级对口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 四是各企业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内设机构、每个车间、班组、从业人员。 五是教育部门要与各学校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类学校要将安全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年级组、每个班级和每个学生。 3.实行“红”、“黄”牌制度和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完善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4人交通事故的县(市)、口岸实行“黄牌”警告;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交通事故的实行“红牌”否决,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确定为不合格单位。对机关、事业单位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实行“黄牌”警告。受到2次“黄牌”警告者,同时给予“红牌”否决。 对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一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2人道路交通事故和连续发生死亡事故超过5起的县(市)、口岸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到州安全生产委员会说清楚事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汇报采取的措施;对发生较大火灾事故、交通等死亡事故、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职工伤亡事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进行约谈。 对辖区内或辖区车辆在辖区外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交通事故的,一律进行责任倒查。 4.完善科学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力求考核体系、方式创新。州安委会根据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量化指标,实行月度统计和季度通报制度,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动态管理;发挥考核体系的科学管理作用,调动各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和预防控制各类事故的合力。 (二)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执法年”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