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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6.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工作。深入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争2009年底前,全州9万吨/年及以上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率80%,9万吨以下保留矿井达标率50%。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防止瓦斯事故发生。加强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正常;继续加强顶板的管理,强化运输提升、供电、排水等系统的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27.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着重抓好地下开采矿山和尾矿库、采空区治理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对重点矿区的监控,继续强制推行井下矿山机械通风,大力推进露天矿山中深孔爆破等措施;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督促治理危、险、病尾矿库,严密防范尾矿库事故。 28.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环节为整治重点,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继续落实“五整顿、两关闭”措施,淘汰国家明令规定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关闭不具备条件的企业;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做好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工作。 29.切实加强民爆器材安全工作。要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严格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爆炸物品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流散在民间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的收缴力度,有效预防各类涉爆事故。 30.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以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等环节为整治重点,严查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三违”行为,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严格控制生产经营单位数量,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有针对性的改进管理,完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水平。 31.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将消防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等工作内容,落实政府、部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确保消防经费投入达到每名消防员不低于2万元。伊宁市、奎屯市、新源县、霍城县、霍尔果斯口岸要对超期服役的1辆执勤消防车辆予以更新。特克斯、尼勒克、巩留、察布查尔、昭苏5个县和伊宁市哈尔墩乡、汉宾乡、巴彦岱镇、英也尔乡、克伯克于孜乡、托格拉克乡、塔什库勒克乡、潘津乡、达达木图乡,伊宁县吉里于孜镇、伊东工业园区,霍城县水定镇、新源县那拉提镇13个乡镇欠账的城乡消防规划。完成消火栓、消防水鹤的建设任务。年内尼勒克县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并招收合同制消防员15名。巩留县政府专职队补招合同制消防员5名。按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村庄整治消防安全达标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要求,年底前70%的农村、社区消防工作达标。年底前60%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达标,100%的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标识化工作达标,推进城市火灾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单位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32.强化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防雷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并投入使用,对防雷装置未经气象部门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的,对生产经营的高危行业,将防雷安全措施及防雷安全检测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前置审批条件,并监督和规范措施的落实。 33.规范伊宁机场和那拉提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加强机场区域鸟情防止工作。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建筑的新建、改扩建活动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升空物体的升放及使用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航空器及动力伞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必须经审批许可方准进行;对非法电磁干扰、违规设置净空障碍物、升放气球、焚烧桔杆、放飞风筝等非法活动依法进行查处。 (十)加强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3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卫生部门在上半年组织开展州直企业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州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登记系统。 35.以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为切入点,加强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机械、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力争州直重点骨干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危害因素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4月份之前在建筑、交通、建材、冶金、化工等行业至少新确定一家推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试点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