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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的有关精神,由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伊犁分公司进行主营矿山、建筑施工企业、公共聚集场所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保险。 (八)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年”活动,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21.逐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6月份之前组织自治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8月份之前所有县市完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10月份之前,所有部门、企业、单位完成预案演练。 22.建立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两级绿色通道和联动体系,提高事故危重病人成功救治率。州、县市卫生医疗部门收治生产事故病人的成功救治率应达到98%和95%。 卫生系统要建立完善的事故抢救责任制度,在受伤人员救治过程中,因抢救不及时和救助不到位而造成人员死亡的,实行责任倒查。煤矿、井工开采的非煤矿山应与州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完善各煤矿及非煤矿山与专业救护队的责任制。 (九)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 23.认真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一要强力推进交通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以“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明确从自治州到村一级的四个层级的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任务,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网络并推动其协调、高效运转,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交警部门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社会各界普遍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的良好工作格局。积极推动建立乡(镇)、村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农村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站、工作组、中心户等基层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和体系,着力解决农村道路警力不足、管控薄弱、秩序混乱的问题,严厉查处黑车非驾、乘骑摩托车不佩戴头盔、货车、拖拉机等低速车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非载客车辆非法载人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二要加大交通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落实“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消除各类交通事故隐患。加快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建设,尽快在辖区山区道路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标志标牌,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要严把车辆登记关和驾驶人考试关,充分发挥预防事故第一道防线作用;要深入实施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强化动态监管;要督促运输企业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工作,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四要进一步加强分析研判工作,推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从运动型、经验型向精细化、科学化转变。五要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要依据分析研判成果,针对重点时段、路段、区域的交通违法情况,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突出的交通安全隐患和苗头问题,持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始终做到严查、严管、严控、严治,切实形成持续的严管态势;公安交警、交通、安监等部门对辖区各客运企业加强检查和安全运营监管;加大恶劣天气路面巡逻管控力度,加强指挥疏导,努力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24.继续推行四项强制措施,严格控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一是严禁石油销售营业点给无牌无证机动车加油;二是严禁机动车维修站点给无牌机动车提供维修服务;三是交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除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外,还要及时报告当地安监、交通等部门,并联合进行责任倒查,追究加油、维修单位的责任;四是公安交警部门积极争取优惠政策,降低机动车上牌办证费用,积极组织上门服务,减轻农牧民负担。 25.切实加强农机安全工作。采取州农机局包县、县局包乡、乡站包村、村包组包户的办法,明确落实责任人以及责任目标,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上路农机反光牌粘贴率达到10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检审验率达到90%以上,力争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