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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a)流出物只含有加进该液舱的水,而这些水是在液舱按照第4(3)或4(5)条排清后加进的;及 (b)船舶为自航船并正以至少7节的速度航行,或船舶并非为自航船而正以至少4节的速度航行;及 (c)在水线之下排放;及 (d)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和水深不少于25米之处排放。(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在南极区域内,禁止上述排放。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第413B章 第6条B类及C类物质─排放 禁止排放B类或C类物质入海。 第413B章 第7条B类及C类─在所有区域卸载 每当卸下B类物质或C类物质时,须尽可能按照船舶的程序及安排手册的有关条文进行卸载。 第413B章 第8条B类及C类─在特殊区域外清洗液舱 凡在并非特殊区域内的港口卸下B类物质或C类物质,而且─ (a)卸载不可能如第7条所规定的进行,或不可能进行至达令防污公约验船师满意的程度;或 (b)在任何情况如有关物质为高残余量物质,则每个已卸下上述物质的液舱均须预先清洗,而因此产生的洗舱水须排放入卸载港的接收设施。 第413B章 第9条B类─在特殊区域内清洗液舱 凡于特殊区域内的港口卸下B类物质,每个已卸下上述物质的液舱均须预先清洗,而因此产生的洗舱水须排放入卸载港的接收设施,除非─ (a)卸载是如第7条所规定的进行,或是进行至达令防污公约验船师满意的程度;及 (b)该物质并非高残余量物质;及 (c)残余物将留存船上以在特殊区域外排放。 第413B章 第10条C类─在特殊区域内清洗液舱 凡于特殊区域内的港口卸下C类物质,每个已卸下上述物质的液舱均须预先清洗,而因此产生的洗舱水须排放入卸载港的接收设施,除非─ (a)卸载是如第7条所规定的进行,或是进行至达令防污公约验船师满意的程度;及 (b)有以下其中一个情况─ (i)该物质为C类物质,而该物质在船舶的程序及安排手册中识别为相当可能自任何一个液舱产生不超逾1立方米或不超逾该液舱容量的1/3000(以较大者为准)的残余量者;或 (ii)该物质并非高残余量物质,而且残余物将留存船上以在特殊区域外排放者。 第413B章 第11条B类及C类残余混合物─排放 (1)禁止排放B类残余混合物或C类残余混合物入海,但符合以下所有条件则属例外─ (a)第7至10条的所有有关规定均已符合; (b)该物质在流出物中的浓度和流出物的排放速率,均按照船舶的程序及安排手册内就有关的一类物质所指明的程序及安排; (c)船舶为自航船并正以至少7节的速度航行,或船舶并非为自航船而正以至少4节的速度航行; (d)在水线之下排放; (e)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和水深不少于25米之处排放;及 (f)(i)如船舶是在特殊区域内而有关物质为B类物质,则予以排放的液舱已按照船舶的程序及安排手册内就有关物质所指明的程序进行预先清洗(不论第9条是否规定作出上述预先清洗),而因此产生的洗舱水亦已排放入接收设施;或 (ii)如船舶是在特殊区域内而有关物质为C类物质,则从任何一个液舱及其有关的管道系统所排放的物质的最大数量,不超逾船舶的程序及安排手册就特殊区域内排放C类物质所批准的最大数量。(1A) 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在南极区域内禁止上述排放。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2)凡载有B类或C类残余混合物的液舱已藉按照第(1)款进行的排放予以排清,则即使船舶不是如第(1)(c)款的规定航行,只要该款的所有其他规定均予符合,其后加进该液舱的水亦可予以排放。 第413B章 第12条D类物质─排放 禁止排放D类物质入海。 第413B章 第13条D类残余混合物─排放 (1)禁止排放D类残余混合物入海,但符合以下情况者除外─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a)(i)船舶为自航船并正以至少7节的速度航行,或船舶并非为自航船而正以至少4节的速度航行; (ii)该物质在流出物中的浓度并不大于一份该物质对十份水的比率;及 (iii)在距最近陆地不少于12海里之处排放;或(b)按照第11条适用于C类残余混合物的规定排放。(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在南极区域内禁止上述排放。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第413B章 第14条未经评估液体物质─排放 (1)禁止排放任何以散装状况运输的未经评估液体物质或含有该物质的残余混合物入海,但符合以下情况者除外─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a)运输该物质已得处长书面批准;及 (b)该项批准须符合并与排放有关的条件均已符合。(2)尽管第(1)款另有规定,在南极区域内禁止上述排放。 (1995年第186号法律公告) 第413B章 第15条清洁压载、隔离压载及非污染液体物质─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