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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法规编号】 796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第545章 土地(为重新发展而强制售卖)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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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获该地段的每名少数份数拥有人及多数份数拥有人以书面同意;
  
  (ii)经审裁处凭其绝对酌情权批准;及
  
  (iii)按照审裁处在指示中指明的条件(如有的话)。(2)凡根据某项售卖令委任的受托人接获符合以下说明的书面通知─
  
  (a)在属该命令标的之地段有购买者之前接获的;并
  
  (b)(在该地段的每名少数份数拥有人的下落已知的情况下)─
  
  (i)是由该地段的每名多数份数拥有人及少数份数拥有人发出的;并
  
  (ii)明言他们均不欲售卖该地段,则该项售卖令须立即当作无效,犹如审裁处已撤销该项售卖令一样。
  
  (3)如购买属某项售卖令标的之地段的购买者没有履行支付该地段的买价的责任─
  
  (a)根据该项售卖令委任的受托人在获得该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及少数份数拥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须提起法律程序─
  
  (i)就该等拥有人因该购买者没有履行上述责任而蒙受的损失或损害寻求济助;
  
  (ii)寻求强制该购买者履行其购买该地段的协议,
  
  视何者适用而定;及(b)在(a)段的规限下,该地段的购买者支付的按金须予没收并付予根据该项售卖令委任的受托人,由该受托人为该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及少数份数拥有人的利益而持有。(4)凡─
  
  (a)(除(b)段另有规定外)属售卖令标的之地段在该命令作出当日之后的3个月内仍未售卖;或
  
  (b)根据该命令委任的受托人、或该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或任何少数份数拥有人提出申请而审裁处应该项申请在指示中指明额外的一段3个月的限期,而属售卖令标的之地段在该段额外的限期内仍未售卖,则该项售卖令须立即当作无效,犹如审裁处已撤销该项售卖令一样。
  
  (5)现宣布─
  
  (a)如属售卖令标的之地段须以拍卖方式售卖,则该地段须在拍卖中售予出价最高的竞投人;
  
  (b)本条例的施行并不阻止属售卖令标的之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或任何少数份数拥有人购买该地段。
  
  第545章  第6条多数份数拥有人或少数份数拥有人成为地段的购买者时须付予受托人的款额
  
  (1)属某项售卖令标的之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如成为该地段的购买者─
  
  (a)(在(b)段的规限下)他无须付予根据该项售卖令委任的受托人买价的全数;但
  
  (b)他须付予受托人一笔不少于受托人所计算为为以下目的而需要的款额之数的款额─
  
  (i)多数份数拥有人购买该地段中所有并非由其拥有的不分割份数;及
  
  (ii)在第11(2)条提述的就该地段而须对政府履行的法律责任及须付予租客的赔偿是与多数份数拥有人有关的范围内,使受托人能遵从该条的规定。(2)第(1)款适用于成为属某项售卖令标的之地段的购买者的任何少数份数拥有人,一如该款适用于成为该地段的购买者的多数份数拥有人。
  
  第545章  第7条售卖令的注册等
  
  (1)属根据某项售卖令委任的受托人,须安排将─
  
  (a)该项命令的文本;及
  
  (b)附表3的文本,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就该地段注册,而在该等文本如此注册后─
  
  (i)即使任何其他的法律另有规定,将该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及少数份数拥有人在该地段所持有的一切产业权、权利及权益转让的权力,立即为以下目的而凭借本条归属受托人─
  
  (A)将该地段售予该地段的购买者(如多数份数拥有人或任何少数份数拥有人为该地段的购买者,则为该地段中并非该购买者已经拥有的部分);
  
  (B)解除在本条例下就该地段而施加予受托人的责任;及
  
  (C)签立任何为(A)或(B)节中提述的任何目的而需要的文件;及(ii)附表3指明的条件,立即对该地段的购买者及其所有权继承人具约束力,并可针对该购买者及其所有权继承人而强制执行。(2)凭借第4(10)条委任的新受托人,须安排将委任他的命令的文本,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就该命令所关乎的地段注册,而在该文本如此注册后─
  
  (a)有关售卖令须立即在顾及首述命令的情况下予以理解及在该情况下具有效力;及
  
  (b)在第(1)(i)款中对“受托人“的提述及本条例的其他条文,须据此而解释。(3)凡某项售卖令藉第5(2)或(4)条而不具效力,根据该命令委任的受托人须在其后于可行范围内尽快安排将─
  
  (a)第(1)款提述的该项命令及附表3(在其与该地段有关的范围内)的注册;及
  
  (b)第(2)款提述的在该款中首述的命令的注册(如有的话),根据《土地注册条例》(第128章)第20条撤销。
  
  (4)如属售卖令标的之地段的购买者是该地段的多数份数拥有人或任何少数份数拥有人,根据第(1)(i)款归属根据该命令委任的受托人的将该地段的一切产业权、权利及权益转让的权力,在原先并非由该购买者拥有的该地段部分成为由其所拥有之时起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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