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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在“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中,“自然人按照贷款种类填制分类认定表”的“贷款种类”指的是自然人贷款科目。 (七)在“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对于存量损失类贷款的分类,只统计有关数据,其分类认定表只作为年末上报清单使用。 (八)在“第十五条”“各级行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所属下级行的分类权限进行转授权”中的“转授权”只包括正常贷款(含正常类和关注类贷款)调为不良贷款或者不良贷款调为正常贷款两个方面的认定权限。 (九)对于“第十六条”,要谨慎使用拆分方法,一般只用于有多种担保方式的单笔贷款、面临清算的信用贷款、以资抵债资产。 (十)在“第十九条”第二款中,在时间的计算上,每月按30天计算;对于划为关注、次级、可疑类的贷款额度包括已逾期和未到期贷款。 (十一)在“第二十条”中,对于低风险贷款如果形态未发生变化,不需要按照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不需要按季进行分析上报。 (十二)在“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信用额度外的协议透支和国际借记卡透支主要是指消费时发生的,而非支取现金时发生的。 (十三)在“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中要求,“一级分行对二级分行的现场检查面每年应达到所有机构的50%以上”,这里的“检查面”既包括信贷部门组织的,也包括客户、审计等部门组织的;既包括专项检查,也包括综合检查。 三、贷款风险分类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 为了使贷款风险分类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健康地开展,及时准确地反映和记载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过程及结果,为决策、管理、经营提供依据,配合“本办法”的实施,总行设计了一套相关表格,包括:形态发生变化的法人客户贷款认定表、形态未发生变化的法人客户贷款认定表、形态发生变化的自然人贷款认定表、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自然人贷款认定表、存量损失类贷款认定表、信贷台账等,简称“五表一账”。 (一)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认定表(贷款形态发生变化的法人客户) [包括表一(1)、表一(2)、表一(3)共三张,略] 本表适用对象为法人客户,包括农业、商贸、工业、房地产、建筑安装、外资企业、事业法人、非银行金融企业、单位银行卡透支、或有资产逾期形成的垫款、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等。 表一(1)此表主要用于记载借款人涉及贷款风险分类的主要信息资料,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主要参考依据。 1.贷款发放日和贷款到期日:用于借款人只有一笔贷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不必填写表一(2)。 2.客户类别:优良、一般、限制、淘汰。 3.农行授信:指本年度农行对客户的授信总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4.农行实际信用:指填表时的农行实际信用余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 5.表内应收利息、表外应收利息:指填表时的余额。 6.净现金流量、经营性净现金流量:指上季末企业现金流量报表所反映的数据,或者根据企业其他财务资料计算的结果。 7.有效净资产:指上季末客户有效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8.资产负债率:指上季末负债总额/上季未有效资产总额。 9.流动比率:指上季末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0.利润总额:指上季末损益表所反映的数据。 11.销售利润率:指上季末销售利润或营业利润/销售收入净额或营业收入。 12.总资产报酬率:指上季末(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资产平均余额。 13.流动资产周转次数:指上季末销售收入净额/流动资产平均余额。 14.产品(商品)销售率:指上季产品(商品)销售成本/上季产品(商品)销售成本+上季末产成品(库存商品)成本。 15.有效净资产增长率:指(上季末有效净资产-年初有效净资产)/年初有效净资产。 16.房地产企业资质等级: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评定的资质等级。 17.房地产企业所有者权益:指上季未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18.房地产经营收入:指上季末损益表反映的数据。 19.非银行金融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指(上季末营业收入-上年同期营业收入)/上年同期收入。 20.非银行金融企业的准备金充足性:指是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足额提取了准备金,准备金比率与同业相比的相对水平。填写此栏时,可根据综合分析,填写“充足”或“不充足”。 21.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资产质量:指资产多样化程度,包括地区、行业、客户、种类等,盈利资产的比重,高风险资产占总资产的比率,不良资产比率,资产损失率等。填写此栏时,可根据以上综合分析,填写“好、较好、一般、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