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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二条 销户 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和客户资料的行为。 (一)撤销基金账户 1.投资者基金账户内有基金单位不得撤销基金账户; 2.投资者账户处于非正常(如冻结)状态时,不得撤销基金账户; 3.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撤销客户资料 1.已撤销基金账户(TA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撤销客户资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金穗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机构投资者申请撤销客户资料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单位金穗借记卡;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开户);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三条 认购 投资者在发行募集期内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一)认购可分为金额或份额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可多次认购,认购手续费按每个账户单笔分别计算; (三)投资者认购基金单位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四)投资者认购基金单位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五)认购交易一经受理不能撤单。 第十四条 申购 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申请购买基金单位的行为。 (一)申购分为金额或份额两种方式,具体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二)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的最高或最低限额按基金契约规定执行; (三)投资者申购基金单位时,金穗借记卡中必须有足够申购资金。 第十五条 赎回 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将其持有的基金单位申请卖出的行为。 (一)投资者赎回只能采用份额的方式; (二)赎回的基金单位须是投资者在基金账户内可用余额; (三)赎回的基金单位最高或最低限额须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四)赎回的基金单位一经受理即被冻结; (五)投资者申请赎回基金单位时,须选择顺延或不顺延; (六)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的基金单位按《基金公告》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预约赎回 投资者按基金契约规定提前以书面形式向代销网点提出卖出申请的行为。投资者预约期满后,按期满当日的基金单位净值赎回申请的基金单位。 (一)投资者须向代销网点提出书面申请; (二)赎回的基金单位须是投资者在本销售系统基金账户内可用余额; (三)投资者预约期满日如果发生巨额赎回,按基金契约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发生巨额赎回日至延迟日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预约赎回申请; (五)基金出现暂停赎回期间,不接受投资者的预约赎回申请; (六)预约期遇节假日顺延。 第十七条 取消 操作员对当日输入错误的交易信息进行撤销的行为。 (一)取消应在当日受理委托交易时间内操作; (二)需提供原交易委托号; (三)取消交易须经三级操作员(网点负责人)授权。 第十八条 撤单 投资者对当日委托交易申请撤销的行为。 (一)开立TA账户、申购、赎回、转托管、非交易过户、基金转换、预约赎回、修改分红方式、冻结解冻交易可受理撤单; (二)撤单只受理整笔委托交易,不能部分撤单; (三)撤单须到原申请交易网点办理并提供原申请交易委托号。 第十九条 撤预约单 投资者对已经确认的预约赎回委托交易申请撤销的行为。 (一)当日提交的预约赎回申请交易需要撤销,只能通过撤单交易实现; (二)必须对整笔预约进行撤销,不允许撤预约赎回申请的部分基金单位; (三)撤预约单须按《基金契约》的规定在预约期满前受理; (四)撤预约单须到原申请交易网点办理并提供原预约申请交易委托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