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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86号
【颁布时间】 1998-10-27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科目├───┬──────┼───┬───────┤抵缴金额│
  
  ││合计│其中:│合计│其中:缴款││
  
  │││查补税金││错误应退││
  
  ├────┼───┼──────┼───┼───────┼──────┤
  
  │按税种和││││││
  
  │其他收入││││││
  
  │种类填列││││││
  
  └────┴───┴──────┴───┴───────┴──────┘
  
  编制人:
  
  注:各上解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在编制应征凭证汇总单时,应将本期增加应征税金的应征凭证(包括征前减免凭证)和减少应征税金的应征凭证分别汇总编制应征凭证汇总单。对于反映应退多缴税款的凭证(即除出口应退税款和减免应退税金以外的所有应退税款凭证)和实际抵缴多缴税款的凭证,必须将应退金额和实际抵缴税款金额也分别列入本汇总单内。本汇总单各栏填列方法如下:
  
  1.增加应征税金的应征凭证汇总单的编制
  
  (1)应征金额合计。根据所有增加应征税金的原始凭证(包括征前减免纳税申报表)中的应征和减免税额汇总填列。不包括抵顶欠税减免。
  
  (2)查补税金。根据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审计决定书、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应征凭证中的应征查补税额、滞纳金和罚款汇总填列。
  
  (3)应退金额合计。根据申报结算和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纳税申报表、应退税款的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应退税款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应退多缴税款的复议决定书、法院判决书、审计决定书、财政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及小额税款退税凭证等应退税款凭证的应退多缴税款汇总填列。不包括减免应退和出口应退税金。
  
  (4)缴款错误应退。反映申报无误缴款有误而发生的应退税金。根据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中缴款环节发生错误而造成的多缴应退税金汇总填列。
  
  (5)抵缴金额。根据纳税申报表及所附的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中的实际抵缴本期应征税额数和退税(抵税)申请审批确认书及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中的实际抵顶欠税额汇总填列。不包括减免抵缴税款数和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
  
  2.减少应征税金的应征凭证汇总单的编制
  
  减少应征税金的应征凭证汇总单,汇总反映税款征收前发生的应征税金减少数。该汇总单仅“应征金额合计”栏有发生数。根据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批准文件、定期定额户核准停业通知书、调低定额的定额税款调整通知书、多申报但税金未缴的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等凭证中的应征税金抵减数汇总填列。
  
  (三)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
  
   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
  
  ----------
  
  编号:
  
  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金额单位:元
  
  ┌───────────┬──────────────────────┐
  
  │ 科目 │ 按减免性质列栏 │
  
  ├───────────┼──────────────────────┤
  
  │││
  
  │ 按税种和其他 ││
  
  │ 收入种类填列 ││
  
  │││
  
  └───────────┴──────────────────────┘
  
  编制人:
  
  注:征前减免凭证汇总单反映所有征前实际减免的税款。根据汇总期内载有征前减免的纳税申报表的减免税款数和按减免税批准文件抵顶欠税的减免税额汇总填列。
  
  (四)上解凭证汇总单:
  
   上解凭证汇总单
  
  --------
  
  编号:
  
  编制单位:编制日期:金额单位:元
  
  ┌──────┬────────────┬──────┬───────┐
  
  ││ 上解税金数 │││
  
  │科目├─────┬──────┤ 待处理 │经清算依法│
  
  ││合计│其中:收回│损失税金│注销欠税数│
  
  │││呆账税金数│││
  
  ├──────┼─────┼──────┼──────┼───────┤
  
  │按税种和│││││
  
  │其他收入│││││
  
  │种类填列│││││
  
  └──────┴─────┴──────┴──────┴───────┘
  
  编制人:
  
  注:由于结报前的税款损失和经清算依法注销的欠税也都发生在征收过程中,为便于全面完整地反映税款申报后的征收和上解情况,各编报单位应将征收人员结报前发生的损失税款以及经清算依法注销的欠缴税金,根据损失税款报告单和法定清算报告及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等,一并汇入上解凭证汇总单内反映。本汇总单各栏填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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