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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 国税发[1998]186号
【颁布时间】 1998-10-27
【实施时间】 1999-01-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1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9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会计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3)为满足税收收入分析需要,各上解单位、双重业务单位和混合业务单位必须设置“留抵税额登记簿”,用以核算反映增值税留抵税额情况。
  
  使用计算机核算的单位,其账簿格式可采用“借、贷、余”三栏式,“贷方”登记本期进项抵扣税额和本期动用期初进项抵扣税额,“借方”登记本期实际抵扣税额和本期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余额在“贷方”,反映期末尚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采用手工核算的单位,其账簿格式由各地根据当地核算条件自定。该登记簿的登记依据是一般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相关数据。
  
  (4)其他辅助账应根据各核算单位的具体情况设置,主要有查封(扣押)物品登记簿、入库税金明细登记簿、出口产品退税明细登记簿和提取手续费登记簿等。一般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的征管资料进行登记。
  
  辅助账的具体格式由各核算单位自定。
  
  第二十八条 账簿的使用和登记要求如下:
  
  1.使用账簿时,应在“账簿启用表”上将各栏内容填写清楚,经办人员更换交接时,应填明交接日期,互相签章。年度终了,必须将活页账簿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2.各种账簿的记录,必须做到登记及时、内容完整、数字正确、摘要清楚,不得乱擦乱补、涂改或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
  
  3.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根据错误性质和具体情况,采用划线更正法、红字冲销法和补充登记法加以更正。
  
  4.税收会计以月为结算期,以年度为决算期。“入库”类账户应按旬小结。月份、年度终了时,各种账户必须办理结账。“提退税金”账户每月结账时,应结出本月借方发生额合计和本年借方累计发生额。每次结账时,应先进行试算平衡,总账与明细账必须核对无误,有关账户必须办理年度结转冲销工作。
  
  第六章 税收会计核算程序
  
  第二十九条 税收会计可采用记账凭证和科目汇总表两种核算程序。但一个核算单位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只能采用其中的一种程序,而不能交叉使用两种程序。
  
  1.记账凭证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5)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6)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
  
  ┌───┐
  
  ┌───→│日记帐│
  
  │└───┘
  
  │核对↑
  
  │↓
  
  ┌──────┐┌┴─┐┌─┐┌──┐
  
  │原始凭证或原├─→│记账├──→│总├──→│会计│
  
  │始凭证汇总单││凭证││账││报表│
  
  └───┬──┘└─┬┘└─┘└──┘
  
  ││核对↑↑
  
  ││↓│
  
  ││┌───┐│
  
  ├───────┴──→│明细账├────┤
  
  │└───┘│
  
  │核对↑│
  
  │↓│
  
  │┌───┐│
  
  └──────────→│辅助账├────┘
  
  └───┘
  
  2.科目汇总表核算程序如下:
  
  (1)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日记账;
  
  (3)根据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单和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
  
  (4)根据记账凭证定期按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
  
  (5)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
  
  (6)总账和有关的明细账、日记账核对,明细账与有关的辅助账核对;
  
  (7)根据总账、明细账和有关的辅助账编制会计报表。
  
  其程序图如下:
  
  ┌───┐
  
  ┌───→│日记帐│
  
  │└───┘
  
  │核对↑
  
  │↓
  
  ┌──────┐┌┴─┐┌─┐┌──┐
  
  │原始凭证或原││记账││总││会计│
  
  │始凭证汇总单├─→│凭证├──→│账├──→│报表│
  
  └───┬──┘└─┬┘└─┘└──┘
  
  ││核对↑↑
  
  ││↓│
  
  ││┌───┐│
  
  ├───────┴──→│明细账├────┤
  
  │└───┘│
  
  │核对↑│
  
  │↓│
  
  │┌───┐│
  
  └──────────→│辅助账├────┘
  
  └───┘
  
  第七章 会计报表
  
  第三十条 税收会计报表是用特定的表式,以会计账簿资料为主要依据,以货币为计量单位,通过一系列的税收指标,集中反映会计报告期内税收资金运动情况的书面报告。
  
  各核算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其上报税务机关编报各种会计报表。汇总单位应及时对下属核算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审核,并将同类报表加以汇总,编报汇总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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