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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79号
【颁布时间】 1998-08-01
【实施时间】 199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8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1页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

[接上页]

  §3.32培训要求:
  
  (a)每阶段培训完成后,经考试合格方能转入下一阶段培训;
  
  (b)每次培训前,教员应向受训者讲明本次培训的目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c)在进行岗位培训时,应确保每名受训者有一名教员监督;
  
  (d)教员根据受训者在培训中暴露的问题,可采取随时进行个别或集体讲评办法,以促使受训者改正缺点;
  
  (e)每次培训,教员、受训者应认真填写《培训规则》附件六《考核记录表》,并存入受训者技术档案;
  
  (f)凡有条件进行模拟机培训的单位,受训者在上岗前应当进行模拟机培训;
  
  (g)各单位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制定由易到难的培训内容。
  
  §3.33上岗前培训是培养符合总调、管调、报告室工作要求的专业人才,为岗位技能培训和今后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培训方式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完成。
  
  §3.34课堂教学重点是传授知识和经验,增强受训者对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整体概念。
  
  §3.341课堂教学包括内容:
  
  (a)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点;
  
  (b)本单位的工作程序和通报程序;
  
  (c)有关的管制协议和航空协定;
  
  (d)有关的军民航机场资料和通信导航设施;
  
  (e)通用航空飞行的有关规定;
  
  (f)外国航空器管理规定;
  
  (g)有关航空公司状况;
  
  (h)专机工作的有关规定;
  
  (i)所辖范围的机场、航线、管制区的分布;
  
  (j)常用机型性能数据;
  
  (k)如何判读五十万分之一和一百万分之一的地形图;
  
  (l)如何判读航图(航线图、进离场图、机场图等),包括图中各种符号的确切含意;
  
  (m)航空固定、非固定格式电报中各项内容的确切含意;
  
  (n)各种电报的优先等级和编发方法;
  
  (o)全国情报区、高空区和中低空管制区划分情况;
  
  (p)全国国际航路和高空航路分布;
  
  (q)飞行数据处理;
  
  (r)紧急情况的处置程序和需要通知的单位;
  
  (s)接收和编译航行通告;
  
  (t)AIP和有关的国际、国内常用资料的使用;
  
  (u)办理行政文电的有关规定;
  
  (v)雷达、导航、通信设备的基本原理;
  
  (w)如何阅读气象资料和天气情报报文;
  
  (x)实施流量管理的原则;
  
  (y)国际民航组织的有关规定。
  
  §3.35通过课堂教学,受训者能够达到以下技能:
  
  (a)正确编制飞行计划;
  
  (b)正确计算飞行数据和处理飞行动态;
  
  (c)熟练掌握管制规则;
  
  (d)能够查阅所需资料;
  
  (e)正确掌握应急情况的处置程序和有关规定;
  
  (f)正确处理外国航空器的不正常飞行;
  
  (g)掌握组织实施飞行的有关规定;
  
  (h)对各类飞行进行监督。
  
  §3.36实地操作重点是灵活运用和巩固所学知识,发挥技能、熟练使用各种资料,熟悉本岗位工作程序。
  
  §3.361实地操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a)教员与受训者共同回顾前段课堂教学所学到的知识,教员重点说明本岗位将要用到的知识和技能;
  
  (b)给出一定时间,让受训者进行岗位熟悉;
  
  (c)在教员的监督下开始实地操作;
  
  (d)适时进行工作技能检查。
  
  §3.362实地操作完成后,受训者应当能够完成下列工作:
  
  (a)接收和处理长期和次日飞行计划;
  
  (b)按非自动和自动模式处理飞行数据;
  
  (c)熟练使用各种资料;
  
  (d)批复飞行申请;
  
  (e)判读天气资料;
  
  (f)正确填写值班日志和实施交接班;
  
  (g)能够使用常用简字、简语;
  
  (h)合理组织、保障、实施专机飞行;
  
  (i)正确处置应急情况和不正常飞行;
  
  (j)熟练处理各种文电;
  
  (k)熟练掌握组织飞行的各个阶段程序和规定;
  
  (l)正确掌握本单位的通报关系和程序。
  
  附件四资格培训流程图(略)
  
  附件五岗位培训实施时间表(略)
  
  附件六培训/考核报告表
  
  附件六A填写说明(略)
  
  附件六B培训/考核要素检查单(略)
  
  附件七岗位培训评估报告表(略)
  
  附件八资格检查报告表(略)
  
  附件九模拟培训难度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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