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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部分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第二阶段确定的每一个样本建筑实施能耗统计调查。 表1 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范围 区域名称 统计范围 部分城市 应抽取乡镇级区域数 (街道或城关镇) 已确定城市 待确定的城市 全国 32 不少于43个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每个城市均应分别从每一个县级区域(区、县、市)内选择确定街道(或城关镇)作为统计范围,其数量不得少于其范围内街道和城关镇总数的10%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陕西、甘肃、 石家庄、太原、沈阳、大连、哈尔滨、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成都、西安、兰州 每个省(自治区)选择不得少于2个其他地级城市 同上 内蒙古、吉林、福建、贵州、云南、青海、宁夏、新疆 呼和浩特、长春、福州、厦门、贵阳、昆明、西宁、银川、乌鲁木齐 每个省(自治区)选择不得少于1个其他地级城市 同上 海南 海口 1个城市 同上 西藏 拉萨 同上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的统计调查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向有关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等单位提供能耗统计建筑清单,由其核定各个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集中供热(冷)范围内的能耗统计建筑,并实施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调查。 五、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本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报送制”的方式,明确各相关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一)基层表及台帐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1表)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填报,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由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填报,居住建筑由房管部门填报。 2、《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2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1表)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填报,大型公共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由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房管部门、供能单位填报,居住建筑由房管部门或供能单位填报。 3、《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3表) 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4、《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台帐》(城镇节能台2表) 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5、《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5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建筑节能管理部门填报。 6、《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6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填报。 7、《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基层表》(城镇节能基7表) 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填报。 (二)综合表 综合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计算机软件汇总,并逐级报送。 六、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一)电耗数据采集方法 电耗数据采集方法有两种方式: 1、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填报或委托电力供应部门提供数据; 2、房管部门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和公用电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电耗。 (二)煤耗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煤消耗量,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方法 1、对天然气和人工煤气能耗数据采集有两种方式:由燃气公司提供能耗数据或由建筑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2、对分户购买的液化石油气由建筑的使用权人或所有权人采取逐户统计各用户能耗,然后累加获得整栋楼的能耗。 (四)集中供热耗热量、集中供冷耗冷量数据采集方法 1、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由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作为统计对象的建筑设置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对于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供热(或供冷)单位通过对计量表读数获取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