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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15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2、对于未设有楼栋热(冷)量计量总表的建筑,由计算机软件对“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基层表”(城镇节能基4表)进行处理后,获取该建筑的能耗。
  
  (五)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和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的数据采集方法
  
  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管部门或可再生能源供应商提供数据。
  
  七、统计工作经费
  
  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到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八、实施时间
  
  本报表制度自2009年年报开始起执行。
  
  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说明
  
  一、制定目的
  
  掌握村镇居住建筑商品用能消耗的实际状况,为各级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中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报表内容
  
  反映农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情况。
  
  三、统计范围
  
  部分城市村镇范围内。
  
  四、报表形式
  
  村镇居住建筑用能统计报表分为基层表和综合表,基层表反映全年部分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情况,综合表不必填写,由基层表直接生成。
  
  五、填报方法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以镇(乡)级为最基层填报单位,逐级汇总上报。
  
  六、数据处理
  
  报送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七、报送时间
  
  报送期为两年报。各省、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于2010、2012年的4月30日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综合表及基层表数据。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农村节能
  
  基1表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两年报
  
  部分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城关镇以下的镇(或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部分居住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0和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农村节能
  
  综1表
  
  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同上
  
  同上
  
  同上
  
  2010和2012年
  
  4月30日前
  
  计算机软件
  
  1
  
  三、调查表式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农村节能基1 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1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 省(区、市)县(旗)
  
   乡(镇) 村
  
  住户姓名:
  
  建筑代码:
  
  填报单位: 20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1
  
  2
  
  居住人口
  
  人
  
  401
  
  建筑面积
  
  平方米
  
  402
  
  电力
  
  千瓦时
  
  403
  
  煤炭
  
  千克
  
  404
  
  天然气
  
  立方米
  
  405
  
  液化石油气
  
  千克
  
  406
  
  人工煤气
  
  立方米
  
  407
  
  其他能源()
  
  4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 1、本表由镇(乡)级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0和2012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401~408项数据取整数;
  
  5、表中4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
  
  计量单位。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表号:农村节能 综 1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 1 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1
  
  2
  
  居住人口
  
  人
  
  401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402
  
  电力
  
  万千瓦时
  
  403
  
  煤炭
  
  吨
  
  404
  
  天然气
  
  万立方米
  
  405
  
  液化石油气
  
  吨
  
  406
  
  人工煤气
  
  万立方米
  
  407
  
  其他能源()
  
  408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并逐级上报;
  
  2、本报表为两年报,报送时间为2010和2012年4月30日前;
  
  3、表中401项取整数,402~408项保留两位小数。
  
  四、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1、确定镇乡级区域统计范围
  
  部分城市(同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附录(二)实施中小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相关统计内容的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行政区划代码分别对辖区内每一个县级(区、县、市)中的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划进行排序,并随机抽取不少于1%的镇(或乡)作为统计范围。
  
  2、确定统计对象,并实施统计工作
  
  由镇(乡)级单位对所确定的镇(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委会范围内的村镇住户,按1%的比例进行抽样,组织对抽样确定农户的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量进行调查,并填写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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