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科[2010]31号
【颁布时间】 2010-03-04
【实施时间】 2010-03-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733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8、所执行的建筑节能标准H:当年内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填写,其他建筑不需填写。应填写数字代码0、1、2或3,没有执行节能标准填0,执行节能50%标准填1,执行节能65%标准填2,执行节能65%以上标准填3;
  
  9、表中1、2栏数据取整数。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城镇节能基2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1 月
  
  建筑代码:
  
  建筑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20年/两年报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数量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A
  
  B
  
  C
  
  1
  
  2
  
  电力
  
  千瓦时
  
  104
  
  煤炭
  
  千克
  
  105
  
  天然气
  
  立方米
  
  106
  
  液化石油气
  
  千克
  
  107
  
  人工煤气
  
  立方米
  
  108
  
  其他能源()
  
  109
  
  集中供热耗热量
  
  千焦耳
  
  110
  
  集中供冷耗冷量
  
  千焦耳
  
  111
  
  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
  
  集热器面积
  
  平方米
  
  112
  
  太阳能光电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峰瓦
  
  113
  
  浅层地热能利用系统
  
  装机容量
  
  千瓦
  
  114
  
  辅助热源供热量
  
  千焦耳
  
  115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各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民用建筑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供能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2012年4月30日前;
  
  3、建筑代码、建筑详细名称不需填写,由计算机软件系统自动生成;
  
  4、表中108项“其他能源”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没有列出的其他能源的类型和相对应的能耗计量单位;
  
  5、表中104~115项数据取整数。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城镇节能基 3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7 号
  
  有效期至:2012年1月
  
  所属行政区名称:___ 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地(区、市)
  
  _县(市、区)___ _街道(镇)
  
  填报单位:20年
  
  锅炉房(热电厂)详细名称
  
  热源情况
  
  供热
  
  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况
  
  燃料消耗量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类型
  
  供热能力(兆瓦)
  
  种类
  
  燃料
  
  热值
  
  (千焦耳)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上年
  
  累计
  
  A
  
  B
  
  1
  
  2
  
  3
  
  C
  
  4
  
  D
  
  5
  
  6
  
  续表
  
  总耗电量(千瓦时)
  
  总耗水量(吨)
  
  总供热量(吉焦)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其中
  
  购热量
  
  其中
  
  购热量
  
  7
  
  8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供热公司、热电厂或自有锅炉房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
  
  3、热源类型应填写1~6数字代码,其中1表示燃煤锅炉, 2表示燃油锅炉, 3表示燃气锅炉, 4表示电锅炉, 5表示热泵系统, 6表示热电联产;
  
  4、能源种类C(计量单位D)应填写煤(千克)、天然气(立方米)、液化石油气(千克)、人工煤气(立方米)、汽油(千克)、煤油(千克)或柴油(千克),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6不需填写此栏目中的内容;
  
  5、总耗电量是指用于锅炉房动力设备的电力消耗量,其中对应热源类型“4”、“5”的能源消耗总量也在此栏目中填写,对于热源类型“6”不需填写此栏目内容;
  
  6、对应热源类型“6”在总供热量(11、13栏)内只填写直供量;
  
  7、购热量(12、14栏)是指供热单位从其他热力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购入的热量;
  
  8、本表逻辑审核关系:2栏≥3栏,11栏≥12栏≥,13栏≥14栏;
  
  9、表中1~14项数据取整数。
  
  (四)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基层表
  
  表号:城镇节能基4表
  
  制表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 计 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0] 7号
  
  有效期至:2012年1 月
  
  锅炉房(热力站)、制冷站详细名称:
  
  填报单位:20年/两年报
  
  能耗统计建筑详细名称
  
  建筑代码
  
  所在街道 (城关镇)
  
  供热(供冷)面积
  
  (平方米)
  
  燃料情况
  
  按热计量
  
  收费的面积
  
  (平方米)
  
  种类
  
  燃料热值
  
  (千焦耳)
  
  A
  
  B
  
  C
  
  1
  
  2
  
  D
  
  3
  
  续表
  
  燃料消耗量
  
  集中供热(冷)量
  
  (千焦耳)
  
  计量单位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本年累计
  
  上年累计
  
  E
  
  4
  
  5
  
  6
  
  7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由集中供热(冷)单位、区域热力站,或自有锅炉房(或制冷站)产权单位填报;
  
  2、本报表为年报或两年报。其中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次年4月30日前,两年报报表报送时间为2010和2012 年4月30日前;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