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一)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基层表 (二)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综合表 四、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总说明 一、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的实际状况及建筑节能工作的进展,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对原23个城市范围内试行的《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建科【2007】271号)进行修订,增加了建筑节能相关信息统计指标并扩大了统计范围,形成本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报表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报表制度统计内容:包含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两部分内容。 1、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包括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和建筑节能信息四方面内容。其中建筑节能信息包括当年完成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完成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三部分内容。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内容为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等商品能源的消耗量。 四、本报表制度统计对象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 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含商住两用混合建筑); 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冷)的锅炉房(热电厂、热力站)、制冷站; 当年新增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以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的建筑。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对象为居住建筑 五、统计范围 针对本报表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统计范围分为全国城镇和农村范围内。 1、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 全国城镇范围,即县城关镇以上(含城关镇)的镇乡级区域。其中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相关统计内容统计范围为部分城市(按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确定);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 部分城市(同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内容统计范围,按本报表制度附录(二)规定的原则选择确定)农村范围内(县城关镇以下的镇乡级区域)。 六、统计方式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 统计方式采取全面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耗信息统计采取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和抽样统计调查方式。 建筑节能信息统计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 2、农村居住建筑能耗统计采取抽样统计方式。 七、本报表制度包括八类报表。 其中第一部分“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包括七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表、能耗统计建筑集中供热(冷)信息统计表、城镇新建建筑节能信息统计表、城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信息统计表,以及城镇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信息统计表。 第二部分“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报表”只有农村居住建筑能耗信息统计表。 八、报表形式 本报表制度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报表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部分),一类是选填指标(农村居住建筑商品能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