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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2条 检查民用爆破器材运输管理制度 C 临时炸药库与营区、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关于地震勘探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的要求,并设立警戒区,周围加设禁行围栏和安全标志,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库区内无易燃物品、无杂物堆放,炸药、雷管分库存放且符合规定的安全距离;爆破器材不超量、超高存放,雷管应放在专门的防爆保险箱内,脚线应保持短路状态,有严格的安全制度、交接班制度和24h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爆破器材进出账目登记、验收和检查制度、做到账物相符;严禁宿舍与库房混用或将爆破器材存放在宿舍内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1.4.3条 检查炸药库是否满足安全条件 C 3 钻井 应提供区域地质资料、本井地层压力、漏失压力、破裂压力、坍塌压力、地层应力、地层流体性质等的预测及岩性剖面资料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1条 现场检查资料 C 应提供邻井的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资料,并特别注明含硫化氢、二氧化碳地层深度和预计含量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2条 现场检查资料 C 应对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及含硫化氢气井拟定井位周围5000m、探井周围3000m、生产井周围2000m范围内的居民住宅、学校、公路、铁路和厂矿等进行勘测,在设计书中标明其位置,并调查500m以内的人口分布及其它情况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2.3条 现场检查相关资料 C 探井、气井和高压及高产油气井,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高密度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储备的钻井液应经常循环、维护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3条 现场检查 B 防喷器组合、节流管汇及压井管汇的压力等级和组合形式满足压力要求,含硫化氢的井要选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 现场防喷设施是否满足要求 B 高压天然气井、新区预探井、含硫化氢天然气井应安装剪切闸板防喷器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 现场核查 B 高压天然气井的放喷管线应不少于两条,夹角不小于1200,出口距井口应大于75m;含硫化氢天然气井放喷管线出口应接至距井口100m以外的安全地带,放喷管线应固定牢靠,排放口处应安装自动点火装置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3.4条 现场检查 A 井控装置防喷器四通两翼应各装两个闸阀,紧靠四通的闸阀应处于常开状态;蓄能器完好,压力达到规定值,并始终处于工作压力状态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5.1条 现场核查 B 钻具内防喷工具的额定工作压力应不小于井口防喷器额定工作压力;应使用方钻杆旋塞阀,并定期活动;钻台上配备与钻具尺寸相符的钻具止回阀或旋塞阀;钻台上准备一根防喷钻杆单根(带与钻铤连接螺纹相符合的配合接头和钻具止回阀)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5.1条 现场核查 C 落实24h轮流值班制度和“坐岗”制度,指定专人、定点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液面变化,检查所有井控装置、电路和气路的安装及功能是否正常,并按设计要求储备足够的加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并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2.6.2.4条 现场检查值班和坐岗制度 D 4 测井施工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从事放射性的测井人员每人应配备个人放射性剂量计,定期检查并记录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2.5.2条 检查记录 C 测井队应配押源工;配备运源专用车;运源车应按指定路线行驶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3.1条 现场检查放射源运输管理制度 D 放射源的专用贮源箱应设有“当心电离辐射”标志;施工返回后,应直接将放射源送交源库,并与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测井作业完后应将污染物带回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3.2条 现场检查放射源管理制度 C 配备专门的护炮工;押运员负责火工品从库房领出、押运、使用、现场保管及把剩余火工品交还库房;押运员领取雷管时应使用手提保险箱,由保管员直接将雷管导线短路后放入保险箱内;运输射孔弹和雷管时,应分别存放在不同的保险箱内,分车运输,应由专人监护。运输火工品的保险箱,应固定牢靠;火工品应采用专车运输;运输火工品的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不许无关人员搭乘;火工品运输途中遇有雷雨时,车辆应停放在离建筑物200m以外的空旷地带。 《石油天然气安全规程》第5.4.4.3.1条 |